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ST沪科 编号: 临2011-014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2日,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8670.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2737.63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史佩欣先生,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28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
为了解上述股东持股变动的详细信息,请广大投资者见后附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
1、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复》。
特此公告
附: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ST沪科 编号: 临2011-015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转让银洞山铁矿探矿权,公司股东史佩欣先生及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8485万元予以购买上述权利。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史佩欣先生、陆麟育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解决股改遗留问题,全面完成股改方案的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经过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6日,史佩欣先生、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在昆明签订银洞山铁矿探矿权权益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对银洞山铁矿探矿权享有的权益转让给史佩欣先生及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史佩欣先生及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公司支付现金人民币4291.04万元和4193.96万元。协议签订三方同意,如果未来银洞山探矿权具备转让过户的前提条件,则本公司有权要求回购该等探矿权权益,并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如果评估值高于转让价格8485万元,则本公司有权要求以8485万元人民币回购该等探矿权权益,或者要求史佩欣和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评估值高于转让价格8485万元的差额补足支付给本公司。
史佩欣先生和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的第一、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专题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公司实有董事六名,关联董事史佩欣先生、陆麟育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名董事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但尚须经过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史佩欣先生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然人,中国云南,身份证号码 530103196309190611。
2、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公司住所为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光明路338号,公司法人代表人为雷升逵,注册资本为115.64亿元人民币,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交通产业、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经营管理及相关配套开发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政府授权的土地开发、整理。该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为720.2亿元,负债为205.2亿元,净资产为488.7亿元,公司201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1亿元,实现利润为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3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没有发生过其他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是银洞山铁矿探矿权。根据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宝信矿评报字(2006)第077号《湖北省丹江口市银洞山铁、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该等探矿权评估值为8485万元。
2007年5月28日,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其中之一的内容为西安通邮将其所持有的银洞山铁矿探矿权证于50天内变更为本公司。鉴于上述探矿权存在被查封、冻结、权属纠纷、有效期届满、勘探面积缩减及被整合等诸多问题,因此,探矿权证的过户工作迟迟不能实现。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
2009年6月26日,无锡仲裁委员会以(2009)锡仲裁字第550号裁决书就本公司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财产纠纷一案作出仲裁。裁决内容为被申请人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湖北省丹江口市银洞山铁、金矿探矿权转归申请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1年4月6日,史佩欣先生(以下简称:甲方)、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在昆明签订银洞山铁矿探矿权权益转让协议书。
该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为:
1、交易标的;为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法,以2006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8,485.00万元的银洞山铁矿探矿权。
2、该交易标的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包括:(1)该探矿权的有效期已经期满,目前尚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延续批准,是否能取得延续不能确定;即便取得延续,原有勘查面积也会缩减;(2)该探矿权目前被查封冻结;(3)安徽省仕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探矿权提出权属争议,该等争议正在审理过程中。甲方和乙方知晓上述情形并承诺:如果因为包括上述风险在内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甲方和乙方不能办理银洞山探矿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取得该等探矿权的合法权属,则甲方和乙方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不向丙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3、交易价格的制定;三方同意,丙方将其依据股改方案以及仲裁裁决对银洞山探矿权享有的全部权益(包括要求西安通邮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权利)转让给甲、乙两方。由于上述各种不确定因素,各方无法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各方经协商一致,参考原有的评估结果,确定:甲、乙两方应就该等权益共计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捌拾伍万元,(小写)8,485.00万元,其中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玖拾壹万零肆佰元,(小写)4,291.04万元,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玖拾叁万玖仟陆佰元,(小写)4,193.96万元。丙方将会向西安通邮通知上述权益转让事宜。
4、协议各方的约定;如果未来银洞山探矿权具备转让过户的前提条件,则丙方有权要求回购该等探矿权权益,并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如果评估值高于转让价格8485万元,则丙方有权要求以8485万元人民币回购该等探矿权权益,或者要求甲方和乙方将评估值高于转让价格8485万元的差额补足支付给丙方。
5、款项的支付;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两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捌拾伍万元,(小写)8,485.00万元。支付全部价款的同时,丙方拥有的银洞山探矿权的全部权益归属于甲、乙两方。
6、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应当向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7、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另外,2011年4月7日,史佩欣与昆明交投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史佩欣与昆明交投支付全部对价人民币8485万元,用于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遗留问题,实现公司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股东吴鸣霄所持股份得以上市流通,史佩欣和昆明交投有权要求吴鸣霄持股比例支付1351.1329万元的补偿金。吴鸣霄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须经史佩欣、昆明交投两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识到解决股改遗留问题涉及到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多年来公司董事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虽经多方努力但仍无实质性的效果。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新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可以解决股改遗留问题,全面完成股改方案的实施,维护了广大股东的根本权益。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8485万元的现金,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果。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海宽频以及社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彻底解决久拖未决的股改遗留问题。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的专项意见,该公司的意见如下:
鉴于自2007年5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西安通邮未能在50日内将银洞山铁矿的探矿权人变更为公司,且一直未履行承诺拍卖或转让银洞山铁矿探矿权并将所得现金全部赠与公司的义务。目前,因银洞山铁矿探矿权被查封以及未来探矿权勘查面积可能被调减等因素的影响,按照原定方案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难度较大。
公司依据股改方案和无锡市仲裁委员会(2009)锡仲裁字第550号裁决书的裁定而享有有银洞山铁矿探矿权的权利,史佩欣、昆明交投以8,485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拥有的银洞山铁矿探矿权后,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无法实施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各方同意:如果未来银洞山铁矿探矿权具备转让过户的前提条件,则上海宽频有权要求回购该等探矿权权益,并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如果评估值高于转让价格8485万元,则上海宽频有权要求以8485万元人民币回购该等探矿权权益,或者要求史佩欣、昆明交投将评估值高于转让价格8485万元的差额补足支付给上海宽频。这样的安排进一步保证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银洞山探矿权权益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上海宽频、史佩欣、昆明投资具有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海宽频以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应当经上海宽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复》;
2、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改资产银洞山铁矿探矿权的批复》;
3、本公司与史佩欣先生、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银洞山铁矿探矿权权益转让《协议书》;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银洞山探矿权权益的法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的专项意见》;
6、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
8、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 月8日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ST沪科 编号: 临2011-016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下午在公司二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佩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银洞山铁矿探矿权权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史佩欣先生、陆麟育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决议(详见临2011-015公告),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松江佘山森林宾馆1号楼2楼会议室(松江区外青松公路9259号)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银洞山铁矿探矿权权益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4月18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附上个人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复印件,以及通讯地址。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公司办公地点:上海万航渡路889号二十九楼
联系人:胡兴堂 李丹青
联系电话:(021)62319566 32538188*8807
传真:(021)62317066 邮编:20004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重申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不给予额外的经济利益,不发礼品和交通费。
委托人: 委托日期: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ST沪科 编号: 临2011-017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9月,本公司于与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及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上海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协议》”),约定由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及财务顾问。万联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赴湖北现场调查,定期致函提请我司加强信息披露注意风险提示,并努力协调新、老股东方切实推动股改工作的进展。公司董事会对万联证券在任期间所做的杰出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5月28日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股改支付对价中的向流通股股东送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等均已实施完毕,而作为注入资产支付对价的银洞山铁矿探矿权由于受到司法查封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一直未能完成过户手续。近年来,公司股东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股东为解决股改遗留问题,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出新的解决方案。2011年4月,公司与万联证券协商双方签订终止《上海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协议》,同时另行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持续督导工作由西南证券承接,万联证券将不再履行原持续督导工作,并积极配合原持续督导工作的交接工作。西南证券将指派张海安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沪科
股票代码:6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光明路338号
通讯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光明路338号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4月7日
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规则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ST沪科 | 指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根据《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无锡万方通信技术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昆明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昆明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37631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32%。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 指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光明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雷升逵
注册资本:1156412.6972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530100000003136
企业代码:75359356-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交通产业、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融资、经营管理及相关配套开发;投资开发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政府授权的土地开发、整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五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地税字530100753593568号
主要股东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光明路338号
邮编:650227
电话:0871-38374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兼职 |
雷升逵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无 |
金炜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董事、总经理 | 无 |
许哨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邱学荣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薛军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职工董事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37631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737631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32%,是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协议双方同意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27376311股股份按6.82元/股的价格计算,将持有的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8670.64万元转让给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37631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32%,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付款方式为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复》(昆国资复[2011]101号文件)批准。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沪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 62319566
3、联系人:胡兴堂
申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升逵
签署日期: 2011年4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ST沪科 | 股票代码 | 6006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光明路33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7376311股 变动比例: 8.3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雷升逵
日期:2011年4月7日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沪科
股票代码:6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环城北路260号天和大厦8楼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260号天和大厦8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4月6日
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规则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ST沪科 | 指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史佩欣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根据《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无锡万方通信技术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昆明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 指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昆明市环城北路260号天和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戚友勇
注册资本:13,700万元
注册号码:530100000013206
企业代码:70987783-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特资供销、电子计算机及网络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包装装璜、服装设计。
经营期限:200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国税字530103709877838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昆明市环城北路260号天和大厦8楼
0871-51272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戚友勇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董事长 |
史佩欣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董事 |
史虹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董事 |
李邦渝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监事长 |
刘玉红 | 女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监事 |
刘玉飞 | 男 | 中国 | 云南昆明 | 无 | 监事 |
陆麟育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一致行动人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01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52%,仍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737631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32%,是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协议双方同意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27376311股股份按6.82元/股的价格计算,将持有的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8670.64万元转让给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无锡万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376311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32%,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付款方式为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复》(昆国资复[2011]101号文件)批准。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沪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七、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八、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 62319566
3、联系人:胡兴堂
申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戚友勇
签署日期: 2011年4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ST沪科 | 股票代码 | 6006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昆明市环城北路260号天和大厦8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7376311股 持股比例: 8.3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5、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昆明天和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戚友勇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