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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0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 年4月8日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宁桂兰董事、总经理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92,940,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92,94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92,94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92,940,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2,94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2,94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选举贾洪浩、王季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为:

      1.贾洪浩

      获得累积投票的表决权数为1,092,940,760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王季明

      获得累积投票的表决权数为1,092,940,760股,超过出席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246,5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92,94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的秦桥、郭昕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桥、郭昕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0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4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2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委托3人。董事陶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侯琦代为表决;董事王季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刘社梅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刘大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慧勇代为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宁桂兰董事、总经理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贾洪浩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贾洪浩先生简历详见2011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1-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确定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由董事贾洪浩、刘慧勇、宁桂兰、侯琦、陶毅组成,贾洪浩任召集人。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二)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邓海魁、刘大为、刘慧勇、宁桂兰、王季明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邓海魁任召集人。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三)提名委员会

      由董事刘大为、刘慧勇、贾洪浩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大为任召集人。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董事刘慧勇、刘大为、宁桂兰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慧勇任召集人。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