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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热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应理性看待“三高”现象
    张育军:提高报价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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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东征:切断新股发行过程中利益链条
    2011-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8日表示,建立公平的估值定价环境,首要的工作是从制度上切断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利益链条,防止潜在利益冲突的恶劣影响。

      陈东征说,“当前首要的工作还是要切断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利益链条,防止潜在利益冲突的恶劣影响,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如果直接或间接的持有发行人的股权,询价对象如果与承销人和承销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业务联系和其他关系,这些利益关系的存在一定会影响到新股股价定价的公平性。所以对于新股发行要切断利益链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

      陈东征还指出,新股发行改革要继续坚持市场化取向,强化新股估值定价的市场化约束。一是要增加估值定价的透明度,强化对询价对象报价情况的市场监督;二是要建立奖优罚劣的监管机制,淘汰报价质量较差的询价对象,提高询价对象整体报价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在估值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强调市场化约束,有进有退、有进有出;四是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从市场发展的大局出发,勤勉尽责,不要见小利而忘大局。

      “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强化保荐业务的内核风险管理,防止出现PE腐败等问题,加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揭示发行人的风险,不断提高估值和定价的能力,逐步树立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一点对我们保荐机构,包括我们的一些询价对象,不要只看到眼前个别企业局部的小利一定要从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陈东征说。

      陈东征指出,过去几年里,我国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一是实现了从定价发行到询价发行的重大转变,新股发行定价不再实行窗口指导,而是根据承销人、发行人的估值、推介,一级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新股发行的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日趋接轨,总体上来说,新股上市首日总体涨幅是出现逐年缩减。三是发行体制的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2009年6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中小板新增上市公司293家,发行数额是前五年的1.1倍,IPO的融资额是前五年融资额的2.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