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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育军:提高报价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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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湘平:提高定价水平
    是券商差异化经营基础
    2011-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欢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8日表示,这几年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加大了力度,特别是在新股的估值定价、询价,保荐机构的归位尽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总体上来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

      他还就当前证券业同质化竞争形势下券商提升差异化竞争力提出四点建议: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新股报价工作重要性认识,正确地把握研究能力提升与业绩之间增长关系,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这是券商差异化经营的基础和起点。

      第二,要加强对新股报价业务环节的合规制度。他称,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询价对象在个别业务环节上存在合规与风险制度缺失问题。因此,协会要求各询价对象要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合规建设与业务发展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不断加强针对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切实杜绝道德违规风险发展的可能性。

      第三,从业务规则出发,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杜绝执业过程中出现人为的、非专业的低级错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细化业务流程,杜绝执业过程中人为的非专业低级措施。要进一步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每个环节所涉及的职能岗位、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关键的工作环节坚决执行双岗复核制。要最大限度地规避违法违规风险,努力提升各业务环节的信息技术自动化程度,增强业务批量自动化处理能力,尽可能杜绝由于手工操作带来的业务风险。

      第四,各保荐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事前甄选和事后督导工作。在选择推荐类询价对象时,要严格比较推荐标准,确保所推荐机构的高水准。在完成询价对象的备案工作后,要坚持对所推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确保询价对象自主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

      黄湘平同时表示,这几年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加大了力度,在新股的估值定价、询价,保荐机构的归位尽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2009年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分阶段逐步地推进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至少取得四方面的成效:

      一是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一、二级市场新股差价问题基本解决;二是盲目炒新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三是中小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潜力明显提高;四是新股发行定价信息的透明度显著增强。

      “应当说自新股发行改革实行一年多时间里面,一级市场实现了平稳运行,新股发行节奏稳健,市场业务量饱满,第一、二阶段改革措施的总体目标已基本实现。”黄湘平表示。

      不过,黄湘平也坦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股定价偏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各市场参与主体对归位尽责的相关要求还没有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