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1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0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8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溪法院”)(2011)金兰执民字第640号《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章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兰溪法院作出的(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章树根于2011年3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依照规定责令本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章树根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利息946,200元及自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加倍债务利息(系为主债务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87,346元。
上述诉讼相关事项请详见分别刊登在2009年6月2日、2010年3月17日及2010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临2009—045、046号、临2010—015号、临2010—05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