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1-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每股转增0.5股。
●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8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日:2011年4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2日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768,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37,465,272元。
4、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768,4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24,884,24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74,652,720股。
5、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35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5元/股。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35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8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日:2011年4月1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4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计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2,125,683 | 20.87 | 26,062,841 | 26,062,841 | 78,188,524 | 20.87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20,174,939 | 8.08 | 10,087,469 | 10,087,469 | 30,262,408 | 8.0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1,950,744 | 12.79 | 15,975,372 | 15,975,372 | 47,926,116 | 12.79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2,125,683 | 20.87 | 26,062,841 | 26,062,841 | 78,188,524 | 20.87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97,642,797 | 79.13 | 98,821,399 | 98,821,399 | 296,464,196 | 79.13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97,642,797 | 79.13 | 98,821,399 | 98,821,399 | 296,464,196 | 79.13 | ||
三、股份总数 | 249,768,480 | 100.00 | 124,884,240 | 124,884,240 | 374,652,720 | 100.00 |
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数374,652,720股 摊薄计算,公司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
八、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75-82027720/82027721
3、传真:0575-82027720
九、备查文件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