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福耀玻璃 股票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1-01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益发展”)、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村”)通知,三益发展、耀华工业村与河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河仁基金”)签署了《捐赠协议书》,三益发展将其持有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59,910,916股股票捐赠给河仁基金,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2.99%;耀华工业村将其持有的福耀玻璃240,089,084股股票捐赠给河仁基金,均为限售流通股,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1.99% 。
本次权益变动后,河仁基金持有福耀玻璃300,000,000股,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4.98%;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福耀玻璃390,578,816股,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9.50%;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福耀玻璃股份。详细情况请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耀玻璃
股票代码: 600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仁慈善基金会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八楼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八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1年4月12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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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仁慈善基金会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八楼
3、法定代表人:曹德淦
4、原始基金数额:2,000万元人民币
5、基金会登记证号:基证字第1073号
6、基金会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7、业务范围:扶助贫困、设施建设、疾病防治
8、原始出资人名称:曹德旺
9、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八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理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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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捐赠协议书》以赠予方式获赠福耀玻璃发行在外超过百分之五股份外,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福耀玻璃股份的目的是用于慈善用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河仁基金通过赠予方式受让福耀玻璃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福耀玻璃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计持有300,000,000股福耀玻璃股份,占总股本的14.98%,其中限售流通股240,089,084股,占总股本的11.99%非限售流通股59,910,916股,占总股本的2.99%。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4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捐赠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赠予方式获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和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0,000,000股福耀玻璃股份,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4.98%。其中: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赠予240,089,084股福耀玻璃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1.99%;三益发展有限公司赠予59,910,916股福耀玻璃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2.99%。
本次权益变动后,河仁基金持有福耀玻璃300,000,000股 ,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4.98%;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福耀玻璃390,578,816股 ,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9.50%;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福耀玻璃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及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仁基金在福耀玻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河仁基金在福耀玻璃本次权益变动中获赠的240,089,084股福耀玻璃股份为限售股,解禁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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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未损害福耀玻璃的任何利益,亦未引起福耀玻璃控制权的转移。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出现买卖福耀玻璃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金会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理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仁慈善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1年4月12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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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耀玻璃
股票代码: 600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4月12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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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
3、法定代表人:陈凤英
4、注册资本:18,245.88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40001574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在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西北面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8、税务登记号: 350181611310171
9、股东名称:香港洪毅有限公司
10、通讯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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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福耀玻璃发行在外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外,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福耀玻璃股份的目的是用于慈善用途。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捐赠方式减持福耀玻璃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40,089,084股福耀玻璃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1.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福耀玻璃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4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益发展有限公司和河仁慈善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捐赠方式将持有的240,089,084股福耀玻璃股份捐赠给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的240,089,084股福耀玻璃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占福耀玻璃总股本的11.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福耀玻璃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及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耀玻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力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其股份捐赠的行为未损害福耀玻璃的任何利益,亦未引起福耀玻璃控制权的转移。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出现买卖福耀玻璃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1年4月12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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