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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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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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