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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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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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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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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4
    每10股转增股数8
    每股送股数0.4
    每股转增股数0.8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9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4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2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35,1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4股,转增8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共计派发股利117,577,6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517,341,440股,增加282,186,240股。

    (四)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五)(1)对于公司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六)(2)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七)(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息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9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4月20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2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4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派送及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送股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 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49,372,14621.0019,748,85839,497,717 59,246,575108,618,72121.00
    3、其他内资持股18,400,0007.827,360,00014,720,000 22,080,00040,480,0007.82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18,400,0007.827,360,00014,720,000 22,080,00040,480,0007.8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7,772,14628.8227,108,85854,217,717 81,326,575149,098,72128.8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167,383,05471.1866,953,222133,906,443 200,859,665368,242,71971.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67,383,05471.1866,953,222133,906,443 200,859,665368,242,71971.18
    三、股份总数235,155,20010094,062,080188,124,160 282,186,240517,341,440100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517,341,440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409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规划证券部

    咨询电话:0731-22837786

    传 真:0731-22837888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