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2011-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卫生部、民政部和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
《通知》规定,每人每年200元的补助当中,原有12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8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通知》明确,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35元,力争达到4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