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腾挪遮蔽重组前景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昨日,*ST中华A披露一则姗姗来迟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是关于3个月前的股权变动。有悖常理的是,交易双方约定的付款期达2年之久;而受让人妻子和母亲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竟以“不知情”蒙混过关。种种怪异的细节使得*ST中华的重组迷雾重重。
今年1月3日,*ST中华大股东国晟能源的控股股东国民投资与纪汉飞签订协议,国民投资以7000万元将国晟能源100%股权转让给纪汉飞。纪汉飞时任国晟能源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持有国民投资20%股权。交易完成后,纪汉飞通过国晟能源掌控*ST中华11.82%的股权,取代张燕芬成为实际控制人。
*ST中华昨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便是基于此次股权变更。然而,从披露时间看,这份权益变动报告已严重逾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超过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细看权益变动报告,诸多细节匪夷所思。据披露,在1月3日达成转让协议后,双方又于1月12日签署补充协议,因款项金额较大,同意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纪汉飞付清上述股权转让款。
如此超常规的支付期,或是源于纪汉飞囊中羞涩。资料显示,纪汉飞除拥有国民投资20%股权外,并无其他资产,不具备充裕的自有资金。为此,纪汉飞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筹集资金支付转让款。
而纪汉飞收入囊中的*ST中华11.82%股权,市值已逾4.28亿元,且国晟能源还是公司第一大债权人。根据股改承诺,其中5%股权已于今年3月流通,其余至2013年3月全部解禁。这意味着,未来2年之内,纪汉飞只需减持部分股票便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此等零成本获利的好事,*ST中华原实际控制人为何甘心让与他人呢?
另一段难以自圆其说的“插曲”是,纪汉飞受让*ST中华股权前6个月内,其配偶李惠丽及母亲陈丽贤曾买卖*ST中华股票。其中,李惠丽发生7笔交易,至今持有37700股*ST中华B股;陈丽贤去年7月买入2300股*ST中华A,8月出售获利达29%。但在中介机构问询时,上述两人对纪汉飞受让股份事宜均表示完全不知情。然而,由于属夫妻关系,纪汉飞与李惠丽最终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风雨飘摇的*ST中华历经3年才完成股改,重组迟迟不见进展。去年初,国晟能源曾向法院申请对*ST中华破产重整,但去年末被法院驳回;今年3月,通过竞拍成为公司第二大债权人的东泰兴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对*ST中华破产重整。此前,依靠去年四季度一笔1.36亿元的债务和解收益,*ST中华预计2010年度将扭亏为盈,避免了被暂停上市的命运。
在艰难保壳之后,“小动作”频频的*ST中华A的重组依旧云遮雾绕。分析人士指出,从权益变动报告书看,纪汉飞旗下并无可注入的资产,其受让股权很可能只是幕后主角的有意安排,由此令国民投资隐身后台继续“捉刀”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