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意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1,276,083,606.73 | 466,403,839.46 | 173.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06,382,906.34 | 276,583,145.83 | 300.02% |
股本(股) | 135,000,000.00 | 100,000,000.00 | 35.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20 | 2.77 | 196.0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47,005,212.74 | 13,458,517.34 | 249.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685,347.65 | -5,008,256.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4,153,210.79 | -38,209,626.0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0 | -0.3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8% | -2.42% | 3.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2.13% | 3.5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2,871.25 | |
所得税影响额 | 5,012.81 | |
合计 | -27,858.4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38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199,9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89,85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5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博颐2期证券投资信托计划 | 490,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文松 | 333,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琪 | 314,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建平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吉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博颐精选3期信托计划 | 29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89,889.39万元较年初增长646.13%,主要是公司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所致。
2、预付款项4,166.42万元较年初增长89.82%,系公司生产需要预付原材料、仪器、仪表等货款所致。
3、存货6,910.19万元较年初增长67.75%,主要是公司为生产储备的原材料及在产品增加。
4、长期待摊费用为0万元减少100%,主要是以前年度发生的长摊费用上年度已摊销完毕。
5、预收款项1,636.49万元较年初增长243.41%,主要为公司收到海外项目生产进度款。
6、应付职工薪酬180.06万元较年初减少78.55%,原因是公司在本年一季度发放了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
7、应交税费-178.36万元较年初减少111.05%,主要原因是公司缴交了上年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所致。
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9.10万元较年初6278.16%,主要是本期孙公司HH.LLC.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9、股本13,500万元较年初增加35%,原因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致。
10、资本公积81,796.86万元较年初增加2518.41%,原因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本溢价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4,700.52万元同比增长249.26%,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末在手订单较多在产品完工确认收入所致。
2、营业成本2,469.13万元同比增加211.05%,主要是随着收入增长同步增加。
3、销售费用206.71万元同比增加57.89%,主要原因是营销队伍扩大,营销网络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6.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55.8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惠博普机械本期确认支付土地使用税时所带滞纳金所致。
5、所得税费用105.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7.55%,原因是公司本期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594.36 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4,009.67万元。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82,783.3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股票收到投资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担保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性质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抵押(反担保) | 连带 责任 | 3,000 | 2010年4月14日-2011年4月14日 |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 张文霞、李雪、孙河生、王全、王毅刚、张海汀 | 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防反担保) | 连带 责任 | 2,000 | 2010年9月21日-2011年9月21日 |
注: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区支行保证借款30,000,000.00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股东肖荣及自然人侯淑娟、乔德聪、马庆春分别以京房权证朝私04字第79490号、京房权证朝私04字第83708号、京房权证朝私04字第79056号、京房权证朝私04字第74740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产权以抵押方式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借款——中国银行增光路支行保证借款20,000,000.00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股东张文霞、李雪、孙河生、王全、王毅刚、张海汀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外,公司无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存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000万元 | 2,000万元 | 2,000万元 | 最高额保证担保 | 2010年9月21日-2011年9月21日 | 未 | 否 |
注:公司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借款——保证借款20,000,000.00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以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1号院706号、707号、708号、710号房产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6,273,460.00元。
(二)其他重大合同
除上面所述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如下:
1、授信协议
序号 | 受信人 | 授信人 | 授信额度 (万元) | 签订日期 | 授信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3,000 | 2010年4月14日 | 合同订立日起364天 | 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2 | 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2,000 | 2010年9月21日 | 2011年9月20日 | 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2、借款合同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借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归还 情况 |
1 | 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2,000 | 2010年9月21日 | 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 | 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正常 履行 |
2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2,000 | 2010年11月5日 | 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 | -- | 正常 履行 |
3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1,000 | 2010年4月14日 | 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 | 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正常 履行 |
4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1,000 | 2010年5月28日 | 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 | 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正常 履行 |
5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1,000 | 2010年9月1日 | 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 | 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 正常 履行 |
6 | 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 600 | 2011年1月18日 | 自首次提款日起10个月 | 正常 履行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全体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 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王全、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温州中科福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阴中科科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文霞、郑玲、王国友、张中炜、李太平、钱意清、黄永康、王玉平、富饶、査振国、张新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5%以上股东 |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四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不向其他业务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5%以上股东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惠博普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惠博普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30.00% | ~~ | 60.00%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347,545.6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0年末在手订单较多,本年1季度部分确认导致收入增加较快; 对于2011年1-6月份的利润预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存在项目延期交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部分收入无法在6月30日前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松
201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2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