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4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1年4月1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议案》。
2011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考虑公司会议室可能无法满足会议需求,故将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改为“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歌华开元大酒店二楼永和会议室”。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刊登在2011年4月1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刘立平先生、王毅刚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其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1年4月1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HBP2011-014),定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孙河生、李雪和张海汀提交的《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内容为: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均会相应发生变化,故提议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下列条款:
1、第六条第一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50万元。
2、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5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5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2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25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经核查,公司股东孙河生、李雪和张海汀现合计持有公司963.2股,持股比例为7.13%,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变更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由“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歌华开元大酒店二楼永和会议室”。
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2011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做如下修订:
(一)原通知“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中的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
变更为:“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歌华开元大酒店二楼永和会议室。”
(二)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增加一项议案“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修订;
(四)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
以上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9:00时,会期半天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歌华开元大酒店二楼永和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程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14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12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室
邮政编码:10012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股票指示进行股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2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松先生、财务总监郑玲女士、独立董事朱振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保荐代表人肖爱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