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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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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0-00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3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50,955,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41,545,388.20元,扣除10%的法定公积金14,154,538.8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9,168,315.97元。

      2011年,公司仍面临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与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公司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必须继续加大新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的再投入,另外,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多晶硅项目2010年亏损较多,而且多晶硅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需要大量的生产流动资金,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的扩建工程也需要建设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2010年度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再投入。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17,962,0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8、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选举陆克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选举王洪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选举刘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选举赵维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6)选举徐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7)选举卢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8)选举杨顺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9)选举徐小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650,424,5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53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陈丽芬、陆克平、王洪明、刘玉林、赵维强、徐伟民、卢青、杨顺保、徐小娟组成,其中卢青、杨顺保、徐小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9、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高青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选举李明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650,955,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高青化、李明凤、曹敬农组成,其中曹敬农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许成宝先生、陈晓玲女士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0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陆克平先生、王洪明先生因公出差,已分别全权委托董事陈丽芬女士、赵维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和签字权。董事会成员共同推举陈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011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3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陈丽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2011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3日)。简历同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王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11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3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徐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11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3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徐伟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11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3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在全面考察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徐小娟女士(独立董事)、陈丽芬女士、卢青先生(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徐小娟女士(独立董事)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卢青先生(独立董事)、杨顺保先生(独立董事)、陈丽芬女士

      主任委员:卢青先生(独立董事)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陈丽芬女士、王洪明先生、卢青先生(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陈丽芬女士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杨顺保先生(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徐小娟女士(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刘玉林先生

      主任委员:杨顺保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3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书

      简历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陈丽芬女士、王洪明先生、徐霞女士、徐伟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卢青、杨顺保、徐小娟

      2011年4月13日

      简历:

      陈丽芬女士,上届董事长,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副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纺织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纺织系统劳动模范”、“江苏省优秀技术开发人才”、“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中国毛纺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洪明先生,上届董事。1966年出生,大专文化。曾任集团公司销售部副部长、公司销售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徐霞女士,上届财务总监。1965年9月生,会计师,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财务科副科长,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徐伟民先生,上届董事,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江苏汉德森服饰有限公司投资部。现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曹敬农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经与会监事推选,选举曹敬农女士为本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2011年4月13日至2014年4月13日)。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3日

      附件:简历

      曹敬农女士,上届监事,监事会主席。1963年生,大专文化,工程师,毕业于江苏省江阴职业大学织机系,现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