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1-1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31日以传真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了补充,在原有十六条的基础上增加第十七条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相应股权,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具体程序由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1年4月29日召开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1、时间:2011年4月29日(周五) 上午9:00;
2、地点:宁波新晶都酒店(宁波百丈东路1088号)
3、审议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本公司董事、监事(2)截至2011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委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登记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6885271
联系人:乐碧宏 沈琦
登记日期:2011年4月25日、26日;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法人)出席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日期:
注: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在委托人不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表示委托人全部同意所表决全部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