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杜世源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周黎旸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黄旭升 |
公司负责人杜世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黎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旭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258,541,270.63 | 4,736,489,130.33 | 11.0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712,806,560.81 | 2,450,386,056.24 | 10.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1 | 3.08 | 10.7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75,489,228.48 | 256.7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23 | 261.76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5,540,504.57 | 415,540,504.57 | 311.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2 | 0.522 | 311.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0 | 0.520 | 344.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22 | 0.522 | 311.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3 | 15.63 | 增加10.7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57 | 15.57 | 增加11.10个百分点 |
注:2010年本公司受让巨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74.5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和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同受巨化集团公司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公司调整了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年同期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39,165.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78,360.6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79,182.67 |
所得税影响额 | -740,671.4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6,863.56 |
合计 | 1,654,535.58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1,70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巨化集团公司 | 449,719,8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8,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54,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899,9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3,040,7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71,2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829,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凡结构化5号 | 2,467,2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科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874,620,624.39 | 437,429,826.38 | 99.95 | 主要系以现款回笼货款为主所致 |
应收票据 | 318,365,192.78 | 471,439,809.44 | -32.47 | 主要以汇票方式回笼的货款减少所致 |
应收账款 | 228,590,846.76 | 68,294,989.85 | 234.71 | 结算期较长的外贸业务增长所致 |
预付账款 | 49,835,156.88 | 115,848,447.97 | -56.98 | 主要系公司土地购置完成 |
工程物资 | 16,510,613.43 | 2,360,018.92 | 599.60 | 主要系购入工器具尚未领用 |
在建工程 | 331,475,011.11 | 225,137,935.57 | 47.23 | 主要系项目投资较大且尚未完工 |
无形资产 | 233,473,089.30 | 150,827,619.92 | 54.79 | 主要系公司土地购置完成 |
应付账款 | 370,227,236.76 | 254,486,296.94 | 45.48 | 工程投入及大宗原材料储备增加 |
预收账款 | 280,851,186.97 | 158,180,661.35 | 77.55 | 预收货款增加 |
应交税费 | 181,698,575.99 | 91,161,572.84 | 99.31 | 利润同比增加,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 |
其他应付款 | 350,683,758.36 | 218,824,113.96 | 60.26 | 主要系CDM应付款尚未支付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0,000,000.00 | 130,000,000.00 | -30.77 | 主要系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
股本 | 796,224,000.00 | 612,480,000.00 | 30.00 | 本报告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资本公积 | 285,548,283.32 | 469,292,283.32 | -39.15 | 本报告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 | |
营业收入 | 2,132,331,633.67 | 1,075,194,503.09 | 98.32 | 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和售价增长 |
营业成本 | 1,429,510,919.51 | 803,663,619.59 | 77.87 | 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624,532.04 | 5,482,808.41 | 276.17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产品附加税费增加 |
销售费用 | 31,251,703.51 | 23,392,532.87 | 33.60 | 主要系外贸业务增加导致出口销售费用增加 |
财务费用 | 23,916,505.65 | 43,447,031.69 | -44.95 | 主要系借款下降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846,885.15 | 本报告期无证券投资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68,465.68 | -391,569.64 | 321.79 | 本报告期联营企业利润同比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4,861,696.36 | 1,059,087.57 | 359.05 | 主要系补贴收入和处置固定资产同比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2,523,352.88 | 953,481.80 | 164.65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增加 |
所得税费用 | 82,217,169.79 | 5,784,521.44 | 1321.33 | 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15,540,504.57 | 101,062,469.60 | 311.17 | 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21,343,111.13 | -181,734.54 | - | 主要系子公司利润增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94,828,011.39 | 1,552,566,419.84 | 60.69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389,951.31 | 4,841,306.83 | 73.30 | 主要系出口退税额增加所致 |
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8,137,490.30 | 103,046,122.86 | 101.98 | 主要系本期收到CDM项目款及收到保证金增加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0,931,361.37 | 55,450,721.70 | 190.22 | 本报告期收入及利润增加,相应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12,120,517.23 | - | 主要系本报告期无证券投资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 2,353,701.64 | - |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所致 | |
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000,000.00 | - | 本期公司未发生拆借款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35,262,691.64 | 52,289,889.26 | 158.68 | 主要系公司本期无形资产和项目投资较去年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6,179,545.97 | - | 本报告期无证券投资 |
支付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000,000.00 | - | 主要系公司本期未发生拆借款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59,191,118.64 | 827,717,950.00 | -68.69 | 主要系借入资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1,152,154.04 | 25,956,417.91 | 597.91 | 本报告期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上年同期尚未实施分配 |
汇率变化对现金的影响额 | -4,244,100.28 | -199,014.65 | 2,032.56 | 主要系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所致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11年上半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200%以上。主要原因:氟化工行业景气度回升,预计公司氟化工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公司具备产业链完整优势,可保证主要盈利产品稳定生产,氟化工产品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3 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 年3月25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3月28日,红利发放日为2011 年3月30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世源
2011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1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八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5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 人,实到董事12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圣公司”)10%股权即500万元股权,收购傅霞持有的凯圣公司14%股权即700万元股权,使凯圣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1-20号。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45%股权即270万元股权,使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1-21号。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解散景宁塑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景宁塑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宁公司”)营业期限到期,为了精简下属公司数量,同意解散该公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予以清算,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景宁公司成立2006年2月10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利民;注册地址为鹤溪镇永胜路5号407-408室;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销售、储运(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营业期限为2006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9日;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本公司出资额为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景宁公司总资产为1349.62万元,负债为12.59万元,净资产为1337.03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6047.65万元,净利润885.67万元。
五、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61248万元增加为79622.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1248万股增加为79622.4万元。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及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决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1.修订第六条
原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248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622.4万元。
2.修订第十九条
原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24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124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622.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9622.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备查文件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2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购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集团公司”)持有的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圣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6%)10%股权即500万元股权,收购傅霞持有的凯圣公司14%股权即700万元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
收购上述股权后,本公司持有凯圣公司100%股权,凯圣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5,550,500.49元 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收购凯恩集团公司持有的凯圣公司10%股权即500万元股权,收购傅霞持有的凯圣公司14%股权即700万元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
收购上述股权后,本公司持有凯圣公司100%股权,凯圣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白浪
注册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环城南路9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技术开发与咨询;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商品;旅游资源开发;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贸易;矿产资源开发;矿产品销售;萤石开采、洗选(限分支经营);以下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经营,房产交易。
2、傅霞
身份证号码:33080219621222404X
经常居住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劳动路南湖碧苑6幢东单元601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凯圣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6日,成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杭州康德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浙江遂昌圣豪矿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其中杭州康德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51%),浙江遂昌圣豪矿业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49%)。2008年9月25日,本公司受让凯恩集团公司所持凯圣公司800万元股权,同时,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将凯圣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取得76%的控股权。该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旭春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念化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氟硅酸(副产)生产(凭有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氟石膏生产、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800万元 | 76% |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10% |
傅霞 | 700万元 | 14% |
合计 | 5000万元 | 100% |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凯圣公司总资产为19606.38万元,负债为12439.69万元,净资产为7166.69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9949.56万元,净利润2582.79万元。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2011】 102号), 2011年2月28日,凯圣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6,460,418.74元。该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股权收购方案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凯恩集团公司持有的凯圣公司10%股权即500万元股权,收购傅霞持有的凯圣公司14%股权即700万元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凯圣公司100%的股权。凯圣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 收购前 | 收购后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800 | 76% | 5000 | 100% |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10% | ―― | ―― |
傅霞 | 700 | 14% | ―― | ―― |
合计 | 5000 | 100% | 5000 | 100% |
上述股权收购的价格以凯圣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本公司与股权出让方协商确定。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坤元评报[2011]第102 号), 2010年12月31日,凯圣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6,460,418.74元。经本公司与股权出让方协商,确定凯圣公司股权价值为106,460,418.74元(折每元注册资本 2.129208元),本公司收购凯恩集团公司持有的凯圣公司10%股权即500万元股权的价格为10,646,041.87元,收购傅霞持有的凯圣公司14%股权即700万元股权的价格为14,904,458.62元,合计收购价格为25,550,500.49 元。收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如凯圣公司在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则本公司支付给凯恩集团公司、傅霞的股权转让款相应扣除其取得的凯圣公司2010年度分红金额。
凯圣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上述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老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自上述股权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凯恩集团公司、傅霞支付50%股权转让款;待完成凯圣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凯恩集团公司、傅霞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同时凯圣公司向凯恩集团公司、傅霞支付其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上述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分别汇入凯恩集团公司、傅霞指定的银行账户。
股权转让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股权转让所需发生的税费。
凯恩集团公司、傅霞承诺本次转让的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及本公司行使该受让股权的权利不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或受到其他第三人的限制的情形。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公司与凯恩集团公司、傅霞协商,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完成股权收购后的安排
鉴于本次收购后,凯圣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便于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凯圣公司不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根据发展和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本公司委派一名财务负责人。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分析
1.目的。AHF是公司核心产业氟化工的必需基本原料且存在较大供应缺口,电子级氢氟酸是公司“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品。本次收购上述股权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核心产业链的协调控制能力,发挥协同效应。
2.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收购凯圣公司股权,有利于本公司提高核心资产的比例和对氟化工产业链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提升公司氟化工业务经营管理的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鉴于凯圣公司现为本公司子公司,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不大,且本公司资金状况良好,本次收购不会对本公司产生较大资金压力,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收购风险或潜在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备查文件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2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购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照6,906,735.00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收购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55%)45%股权即270万元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
收购上述股权后,本公司持有联州公司100%股权,联州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6,906,735.00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收购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州公司45%股权即270万元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收购上述股权后,本公司持有联州公司100%股权,联州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衢州市巨化中俄科技园区北二道52号
公司经营范围:四氯化碳、混配及致冷剂生产,工业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等。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联州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国强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二道52号5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年产:混配及致冷剂充装生产(F22、HFC-134a、4系列、5系列)10000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15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30万元 | 55% |
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 | 270万元 | 45% |
合计 | 600万元 | 100% |
联州公司建有F22小钢瓶灌装线一条(年灌装能力为120万瓶)、气雾剂灌装线一条(年充装能力为400万罐)。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联州公司总资产为3405.07万元,负债为2126.9万元,净资产为1278.17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3826.33万元,净利润627.57万元。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坤元评报[2011]第109号),2010年12月31日,联州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5,348,300元。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确定的说明:
联州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14,309,959.51 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5,348,300元,两者相差1,038,340.49元,差异率为7.26%。
我们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联州致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该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股权收购方案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所持联州公司45%即270万元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联州公司100%的股权。联州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 收购前 | 收购后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30 | 55% | 600 | 100% |
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 | 270 | 45% | ―― | ―― |
合计 | 600 | 100% | 600 | 100% |
上述股权收购的价格以联州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坤元评报[2011]第109号), 2010年12月31日,联州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5,348,300.00元。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联州公司股权价值为15,348,300.00元(折每元注册资本2.55805元),本公司收购上述股权的价格为 6,906,735.00 元。收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如联州公司在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则本公司支付给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相应扣除其取得的联州公司2010年度分红金额。
联州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上述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老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自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支付50%股权转让款;待完成联州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同时联州公司向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其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上述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汇入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于联州公司享受的2010年度地方财政税收优惠,本公司承诺:如在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后收到该笔税收优惠政策返还,联州公司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原持有的联州公司股权比例支付给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股权转让所需发生的税费。
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转让的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及本公司行使该受让股权的权利不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或受到其他第三人的限制的情形。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公司与衢州市九洲化工有限公司协商,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完成股权收购后的安排
鉴于本次收购后,联州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便于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联州公司不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根据发展和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本公司委派一名财务负责人。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分析
收购上述股权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本公司对核心产业的控制力,做强做大氟致冷剂小包装产品和混配产品,适应公司氟致冷剂产品消费终端细分市场竞争需要,延伸产品线,增强消费者对本公司产品的识别,维护公司品牌,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氟制冷剂产品销售渠道的控制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鉴于联州公司现为本公司子公司,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不大,且本公司资金状况良好,本次收购不会对本公司产生较大资金压力,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收购风险或潜在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备查文件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