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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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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1-00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7名,独立董事吴大器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徐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蔡鸿生董事长主持。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授权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交割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蔡鸿生先生、唐小杰先生、钟为民先生、强志雄先生、瞿元庆先生、季胜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启杰先生、徐乐年先生、魏嶷先生为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提议给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自2010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2 日 上午 9时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1年5月12日上午9时

    2、 会议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10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5、 《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6、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0、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2011年5月5日下午3时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财务顾问。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 现场登记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电话:021-52383307 或021-62785521,传真:52383305

    (五)其他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

    附件一:候选人简历

    蔡鸿生先生 出生于1949年4月,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助理、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秘书长、副主任、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本公司董事长。

    唐小杰先生 出生于1955年10月,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上海外经国际招标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上海外经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外经公司驻美国办事处主任,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集团美洲有限公司董事长。

    钟伟民先生 出生于1953年4月,大专学历,高级商务师。曾任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襄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上海市东菱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香港维胜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日本株式会社董事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强志雄先生 出生于1956年7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电器厂党委副书记、上海电焊机厂党委副书记、上海黄浦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黄浦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兼党组书记、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外经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实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实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瞿元庆先生 出生于1967 年11 月,大学本科,曾任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狐狸城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安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季胜君先生 出生于1971年1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党委副书记兼人事科科长,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上海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海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和本公司监事。

    陈启杰先生,出生于1949年5月,管理硕士(MBA)(美国),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上海财经学院助教、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教授、教务处副处长、教务处处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任、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企业管理及市场营销专业博士生导师,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乐年先生 出生于1952年2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副主任、主任、工会主席、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综合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上海市商业投资公司、上海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市商业投资公司、上海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商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魏嶷先生,出生于1949年7月,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常务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现为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德累斯登银行基金教席主任教授,工商管理学科、财务管理方向博导。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为陈启杰先生、徐乐年先生、魏嶷先生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陈启杰先生、魏嶷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徐乐年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陈启杰先生、徐乐年先生、魏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陈启杰先生、徐乐年先生、魏嶷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陈启杰先生、徐乐年先生、魏嶷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魏嶷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已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11年 4月 1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启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启杰

    2011年4月1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乐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乐年

    2011年 4月1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嶷

    2011年 4月 14日

    附件二: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并按我单位(个人)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5. 《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6.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徐乐年先生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

    魏 嶷先生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

    李克坚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

    谢子坚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0.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1-00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3名,监事李春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李克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苏红女士因身体原因请假,委托黄蓉蔚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克坚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李克坚先生、谢子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另经公司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蓉蔚女士、苏红女士、龙健女士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4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职工监事简历:

    李克坚先生 出生于1950年5月,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水产供销公司总经理,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洋海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市国资委委派)、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市国资委委派)和本公司监事长。

    谢子坚先生 出生于1958年4月,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浦发银行新虹桥支行金融科副科长,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室职员、助理主管、主管、主任助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室副主任、纪委委员、职工监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黄蓉蔚女士 出生于1967年9月,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本公司亚非部经理助理、党委工作部副主任兼监察审计部副主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现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本公司监事。

    苏红女士 出生于1979年7月,金融投资与管理硕士,会计师,曾任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 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

    龙健女士 出生于1974年12月,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法律专员、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法律专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