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1-019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4月18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11-020号《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业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1-020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经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苏宁置业”)租赁其开发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2-42号、古镇路1-29号、书院路1-11号的物业(以下简称“李沧物业”)一至三层用于开设EXPO超级旗舰店。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4,120平米(以最终实际测绘为准),公司计划于近期与青岛苏宁置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为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到的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未行使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晓咏,注册地址为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2-42号,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室内外装饰装潢;汽车租赁(不含大客车及小货车);代订机票、火车票;批发、零售:钢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物业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511.11万元,2010年1-12月份实现净利润-598.86万元。目前李沧物业已进入招商阶段,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将逐步体现。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租赁的物业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京口路、古镇路围合区域,属于李沧区的核心位置,位于青岛市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出入口交汇处,交通极其便利,人流旺盛。该商圈内现已有较多百货、超市等商业,消费氛围浓厚,经营潜力大。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近期与青岛苏宁置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公司租赁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2-42号、古镇路1-29号、书院路1-11号的物业,租赁相关情况如下:
(1)租赁面积:租赁一至三层建筑面积合计为14,120平方米区域,其中一层面积约为2,730平米,二层面积约为4,244平米,三层面积约为7,146平米。最终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年。
(3)租赁费用:按该店年实现销售收入(含税)的3.0%计算租金费用(公司2010年租赁费占销售收入(含税)总额的比例约为3.01%。),但每平米租金单价不低于2.5元/天,按照14,120平方米的租赁面积计算,则年租金费用不低于1,288.45万元。
由于公司实际租赁面积以测绘部门最终实测面积为准,若实测面积少于14,120平米,则相应降低青岛苏宁置业年最低租金款项,若最终实测面积超过14,120平米,则超过部分面积公司将与青岛苏宁置业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支付方式
公司先按照年租金1,288.45万元,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季度提前五个工作日支付;年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司与青岛苏宁置业就当年实现销售额以及按照销售额3.0%计算的租金费用进行确定。若该计算租金总额超过1,288.45万元,则公司在双方确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青岛苏宁置业支付差额部分租赁费用。
鉴于公司进场装修至开业需要一定的时间,青岛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金的标准上给予公司免付首年三个月的租金优惠。
2、定价政策:参照当前市价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2011年,公司明确提出加快核心区域的自建店布局,一方面不断完善自建店开发标准,推进自建店规模化开发。另一方面通过自建开发或与全国性商业地产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定制开发等方式,加快自建店物业建设。公司向青岛苏宁置业租赁物业用于开设EXPO超级旗舰店,即属于合作开发的模式。通过与苏宁置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合作,获得长期、持续的店面物业,公司一方面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的经营,另一方面在该种开发模式下,有利于推进连锁店标准化管理,促进单店经营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公司租赁该物业后,计划开设EXPO超级旗舰店,按照优选精选商品的理念,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商品的选择,并且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需求。通过该店的开设,能够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公司在青岛地区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公司在青岛地区连锁发展战略的推进以及巩固当地市场份额来说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参照当前市价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