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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01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1-0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出席8人,实到7人,未出席独立董事范福珍委托独立董事黄鹰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502,810.08元,实现营业利润20,364,360.21元。实现净利润42,525,004.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80,720,337.3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638,195,330.0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度无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此预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公司于2010年度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2008年及2009年依据所得税法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政府补助)合计3655万元计提了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国中水务子公司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将归属于2008年及2009年的所得税分别计入了2008年及2009年财务报表,并在编制2010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有关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说明如下:

      (1)调整减少2010年初应交税费8,817,895.94元,调增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817,895.94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8,729,716.98元),其中2008年调增未分配利润4,510,507.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4,465,401.93元);调整减少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4,307,388.94元,调增未分配利润4,307,388.94元,其中归属于2009年度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64,315.05元。

      (2)会计政策变更对照表

      ■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变更。

      (2)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承诺的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给予该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下午2: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5.审议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报告

      (三)本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

      邮编:100006 电话:010-51695607

      传真:010-65595378

      联系人:易芳小姐

      3、登记时间:

      2011年5月18日—5月19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四)其他事项

      本次2010年度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附件: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事项: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1-0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奇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现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公司于2010年度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2008年及2009年依据所得税法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政府补助)合计3655万元计提了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国中水务子公司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将归属于2008年及2009年的所得税分别计入了2008年及2009年财务报表,并在编制2010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有关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说明如下:

      (1)调整减少2010年初应交税费8,817,895.94 元,调增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817,895.94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8,729,716.98元),其中2008年调增未分配利润4,510,507.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4,465,401.93元);调整减少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4,307,388.94元,调增未分配利润4,307,388.94元,其中归属于2009年度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64,315.05元。

      (2)会计政策变更对照表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