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10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陶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推举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54745609股,占公司总股本188020508股的29.12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权数为54745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权数为54745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股权数为54745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4745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5、关于2011年度公司授权经营层投资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4745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6、关于同意向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抵押保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4745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的股数为0股;弃权的股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木乐和蔡炳辉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