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
(证券代码:000895)采用收盘价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3月21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相关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持有的双汇发展(证券代码:000895)按其停牌前价格下调10%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从2011年4月1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述证券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提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
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公告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深证100ETF”)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易方达深证100ETF基金合同》、《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深证100ETF托管协议》和《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条款。此外,由于《易方达深证100ETF基金合同》已不再使用“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的表述,且“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非法规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删除《易方达深证100ETF托管协议》“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关表述。具体修改如下:
一、《易方达深证100ETF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深证100ETF托管协议》修改
(一)《易方达深证100ETF基金合同》修改
1.“十八、基金资产估值”之“(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十八、基金资产估值”之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第1条“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修改为“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二)《易方达深证100ETF托管协议》修改
1.“七、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之“(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之“7、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七、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之“(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之“8、估值错误的处理”第1条“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修改为“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3.删除“七、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第2条中“和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等于基金份额净值乘以份额折算比例之积)”的表述。
二、《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
(一)《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1.“十七、基金财产的估值”之“(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十七、基金财产的估值”之“(八)估值错误的处理”第1条“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修改为“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二)《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第5条中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修改为:“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上修改自2011年4月2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