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披露义务而公布。
§1 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副董事长雷凡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占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俊超先生行使表决权。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财务总监韦在胜先生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春茂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市场方面,运营商在网络投资上保持谨慎,本集团积极配合运营商各类网络建设需求,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探索新的市场机会;国际市场方面,欧美等市场投资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本集团在发达国家地区的销售保持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0.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6%;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人民币。
产品方面,本集团运营商网络收入同比增长1.57%,主要因来自无线系统及有线交换与接入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所致;终端产品收入同比增长51.04%,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公司3G手机、GSM手机、CDMA手机及数据卡产品销售带来的收入;电信软件系统、服务及其他类产品收入同比略微下降0.26%。
展望下一报告期,本集团将重点抓住新兴国家宽带化普及和全球无线网络设备升级、智能终端等机会,专注于客户需求,围绕降低客户运营成本、缓解网络压力及实现资源共享等进行产品研发和提供服务。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2011年3月31日) | 上年度期末 (2010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人民币千元) | 90,001,736 | 84,152,357 | 6.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千元) | 23,223,495 | 23,093,872 | 0.56% |
股本(人民币千元) | 2,866,732 | 2,866,732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注1(人民币元/股) | 8.28 | 8.24 | 0.49%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11年1-3月) | 上年同期 (2010年1-3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人民币千元) | 15,084,769 | 13,255,783 | 13.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千元) | 127,289 | 109,864 | 15.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千元) | (5,526,386) | (7,115,538) | 22.3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注2(人民币元/股) | -1.97 | -2.58 | 23.64% |
基本每股收益注3(人民币元/股) | 0.05 | 0.04 | 2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注3(人民币元/股) | 0.02 | 0.02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注4(人民币元/股) | 0.04 | 0.04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5% | 0.59% | -0.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4% | 0.32% | -0.08% |
注1:2011年第一季度末和201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以2011年3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扣除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2,407,186股后的股数计算。
注2:2011年第一季度末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期末总股本数扣除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2,407,186股后的股数计算,并对2010年同期指标按公司实施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重述。
注3: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以期末总股本数扣除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407,186股后的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本计算,并对2010年同期指标按公司实施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重述。
注4:由于部分尚未解锁的本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额度分别在本报告期和2010年同期形成稀释性潜在普通股61,864,408股和69,737,523股,稀释每股收益在基本每股收益基础上考虑该因素进行计算,并对2010年同期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司实施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人民币千元) |
营业外收入 | 68,55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9,993) |
投资收益 | 81,872 |
减: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 |
其他营业外支出 | 6,395 |
所得税影响 | 12,601 |
合计 | 71,408 |
2.2.2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11年1-3月净利润及于2011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完全一致。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 | 股东总人数为85,140户,其中A股股东84,791户, H股股东349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种类 | |
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 | 930,321,620 | A股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523,732,316 | H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58,937,811 | A股 | |
湖南南天集团有限公司 | 31,208,841 | A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 27,268,030 | A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246,798 | A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0 | A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553,190 | A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8,424,192 | A股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7,282,992 | A股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 ||||
资产负债表 | ||||
项目名称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248 | 123,365 | -73.86% | 主要因本期部分衍生金融投资到期交割所致 |
应收票据 | 3,214,665 | 1,289,877 | 149.22% | 主要因采用较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600,820 | 449,664 | 33.62% | 主要因根据合同预付供应商设备款、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12,399,566 | 6,578,413 | 88.49% | 主要因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要,增加借款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8,694 | 40,139 | -78.34% | 主要因本期部分衍生金融投资到期交割所致 |
预收款项 | 4,141,436 | 2,744,694 | 50.89% | 主要因销售规模增长,新签约合同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684,844) | (321,345) | -113.12% | 主要因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
递延收益 | 58,982 | 91,256 | -35.37% | 主要因部分符合条件的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64,776 | 1,322,817 | -34.63% | 主要因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在本期内到期所致 |
利润表(1-3月) | ||||
项目名称 | 2011年1-3月 | 2010年1-3月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47,644 | 163,357 | 112.81% | 主要因营业税应税收入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1,757,732 | 1,184,616 | 48.38% | 主要因公司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所致 |
财务费用 | 164,586 | 308,672 | -46.68% | 主要因本期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收益而上年同期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31,135 | 237,263 | 39.56% | 主要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增加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9,993) | 39,447 | -252.09% | 主要因本期部分衍生金融投资到期交割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
投资收益 | 90,657 | - | 100% | 主要因本期部分衍生金融投资到期交割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6,428 | 17,461 | -63.19% | 主要因本期赔款支出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18,924 | 57,702 | 106.10% | 主要因部分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35,719 | 84,388 | -57.67% | 主要因少数股东占比较高的附属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13,464) | 10,364 | -229.91% | 主要因外币报表折算形成的损失增加所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36,719 | 65,077 | -43.58% | 主要因少数股东占比较高的附属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
现金流量表 | ||||
项目名称 | 2011年1-3月 | 2010年1-3月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4,123) | (635,794) | -67.37% | 主要因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25,241 | 2,808,756 | 93.15% | 主要因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增加借款所收到的资金增加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30,379) | (52,431) | 42.06% | 主要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约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签署须以披露的重大合同,报告期以前签署的延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重大合同内容 | 披露日期 | 刊登报纸 | 履行情况 |
1 | 与埃塞俄比亚电信公司Ethiopian Tele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签订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的商务合同 | 2007年4月30日 |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 正常履行中 |
2 | 与埃塞俄比亚电信公司签订的GSM二期项目合同 | 2007年9月20日 | 正常履行中 | |
3 | 与南非移动运营商Cell C(PTY)LTD.及其控股股东OGER TELECOM(SOUTH AFRICA)(PTY)Limited 签订的主设备供应(Network Supply Agreement)及运维托管合同 | 2010年1月27日 | 正常履行中 |
3.2.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2.4.1本公司已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月31日支付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出的公司债券“中兴债1”利息共3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发布的《“中兴债1”付息公告》。
有关本公司已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董事会报告部分。
3.2.4.2本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正常执行中。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之重要事项部分。
3.2.4.3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向某一关联方购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包括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物业租赁,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都是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交易价格不高于关联方向其他购买关联方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用户出售产品的价格,本集团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价格不高于邻近地区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此外,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集团利润形成负面影响,本集团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集团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对于关联方基本资料、其与本集团的关联关系、本集团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基本内容、各协议项下预计的2011年交易金额、进行关联交易对本集团的影响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协议的审议情况等信息,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10月24日、2009年10月28日及2010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类别 | 本集团成员(关联交易一方) | 关联方(关联交易另一方) | 交易标的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 | 2011年1-3月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结算方 式 | 与预计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
采购原材料 |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地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新宇软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舟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机箱、机柜、配线设备、软性印制电路板、方舱等产品 | 与市场价格一致(按合同执行) | 机柜及其配件:1-31000元/个,机箱及其配件:1-17000元/个,机柜、机箱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而确定;配线设备及其配件:2-150000元/个,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以及功能特性而确定;柔性印制电路板:0.3-50元/个,具体价格由其尺寸、技术指标和功能特性而确定。方舱:20000-100000元/间,具体价格由其尺寸、材质及配置情况而确定。 | 9,699.14 | 0.88% | 商业承兑汇 票 | 否 |
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天线”)注 | 各种通信天线、射频器件等产品 | 与市场价格一致(按合同执行) | 通信天线:320-2500元/根,射频器件:350-4100元/个,具体价格由其技术指标和功能特性而确定。 | 6,618.66 | 0.60% | 商业承兑汇 票 | 否 | ||
物业租赁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中兴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 | 位于北京海淀区花园东路19 号的物业,租用面积32,000平方米 | 与市场价格一致(按合同执行) | 租金115元人民币/平方米/月(由中兴通讯负责物业管理,毋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 1,014.56 | 6.70% | 电汇 | 否 |
重庆中兴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 | 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3号;拟租用面积20,000平方米 | 与市场价格一致(按合同执行) | 租金为30元人民币/平米/月(公司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毋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 119.10 | 0.79% | 电汇 | 否 |
注:本公司监事屈德乾先生为摩比天线董事,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摩比天线属于本公司之关联人士范围内。屈德乾先生已于2010年3月任期期满离任,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项规定,屈德乾先生离任12个月后将不属于本公司关联人士。于2011年4月起,本公司与摩比天线之间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2.4.4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011年2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印发的银监复[2011]41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本公司须自2011年1月31日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落实拟设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筹建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关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
3.2.4.5 南京市雨花台区投资研发基地项目
2011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投资研发基地项目及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投资兴建“中兴通讯(南京)三区研发基地”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160亿元人民币,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因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拟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还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及须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故本项目的项目论证、审批、获取土地、建设施工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实质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2.4.6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事项情况
本报告期,本集团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报告期之前发生的非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进展情况及本报告期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海关(Rawalpindi Collectorate of Customs)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兴通讯巴基斯坦私人有限公司(Zhongxing Telecom Pakistan (Pvt) Ltd)(“巴基斯坦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通知,指称巴基斯坦子公司进口货物报关不准确,向其追讨额外关税约人民币2,390万元及罚款约人民币32,400万元。
2007年6月,经本集团与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海关商议,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海关同意在2007年6月30日前,巴基斯坦子公司补交税金约1.77亿卢比(折合人民币约1,362.02万元)可免除罚金。巴基斯坦子公司已于6月30日前支付了上述税金。之后,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海关通知巴基斯坦子公司额外追交约6,200万卢比(折合人民币约477.09万元)的税金。巴基斯坦子公司上诉于海关上诉法庭。
2011年3月15日,该法庭做出判决,巴基斯坦子公司无须支付有争议的约6,200万卢比(折合人民币约477.09万元)的税金。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如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海关不做出上诉则该判决生效。
2、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发布了《诉讼公告》,公告了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publ)(以下简称“爱立信”)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ZTE(UK)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中兴”)数款手机产品侵犯其技术专利,要求英国中兴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爱立信并未在诉状中提出具体求偿金额。
2011年4月1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ZTE Deutshland GmbH(以下简称“德国中兴”)收到位于德国杜塞尔多夫的地区法院诉状。根据该诉状,爱立信起诉德国中兴销售给某一运营商的UMTS基站产品侵犯其技术专利,要求德国中兴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爱立信并未在诉状中提出具体求偿金额。
针对以上诉讼,本公司已聘请律师并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相关权益。根据本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本集团来自英国和德国的营业收入占集团整体营业收入比例非常小,本诉讼不会对本集团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境外相关报道,爱立信还将在意大利对本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于本报告发布日期,本公司未收到意大利有关本公司专利侵权诉讼的正式材料。
3、美国Universal Telephone Exchange, Inc.(以下简称“UTE”)通过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地方法院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中兴(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中兴”)提起违约及侵权诉讼,指称本公司及美国中兴违反UTE与美国中兴签订的保密协议,据此UTE寻求2000万美元的实际损害赔偿;UTE同时指控,由于本公司及美国中兴的不适当行为,造成UTE丧失了本应获得的某电信项目合同,据此UTE请求1000万美元的实际损害赔偿与2000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本公司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回复,概括性否认了UTE对本公司及美国中兴的各项指控。同时公司代理律师就上述美国法院对本公司的管辖权提出异议。2011年2月8日,UTE向本公司及美国中兴发出了Discovery Request,针对本公司提起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允许UTE向本公司提出关于管辖权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公司代理律师查询,UTE已于2010年5月21日丧失了在德克萨斯州的营业执照。据此,本公司代理律师针对UTE发出的Discovery Request提出异议,并同时向审理法院提起了撤销诉讼之议,理由是UTE已于2010年5月21日丧失在德克萨斯州的营业执照,依据德克萨斯州法律,该公司无权在德克萨斯州进行诉讼,也无权要求本公司披露任何相关信息。上述法律文件于2011年3月21日送达UTE。2011年3月29日,UTE对美国中兴的异议做出书面回复,请求法院驳回美国中兴的异议并裁定UTE有权进行相关法律行动。根据当地法律及惯例,法院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
公司将会及时公告上述仲裁及诉讼等事项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类别 | 接待地点 |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讨论的主要内容 | 提供的资料 |
公司推介 | 香港 | 2011年3月 | 2010年度业绩说明会 | 分析师、投资者 | 2010年度报告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深圳 | 2011年3月 | 电话会议 | 分析师、投资者 | 2010年度报告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
外部会议 | 上海 | 2011年1月 | UBS投资者会议 | UBS客户 | 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北京 | 2011年1月 | 德意志银行投资者会议 | 德意志银行客户 | 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
深圳 | 2011年3月 | 东方证券投资者会议 | 东方证券客户 | 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
公司参观 调研接待 | 境外投资者部分 | |||||
公司 | 2011年 1-3月 | 口头 | 三星证券、三井住友、Lansdowne、Alliance Bernstein、F&C Asset Management、Mitsubishi USA、UBS Asset Management、Mirae Asset、First State Investment Managment、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国泰人寿、Matrix Group、AVIVA、UOB、UBS、AMP Capital、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ASPOMA Asset Management、JP Morgan、Barclays Capital | 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
境内投资者部分 | ||||||
公司 | 2011年 1-3月 | 口头 | 中信证券、重阳投资、汇添富基金、银华基金、长城基金、国投瑞银、新华基金、中欧基金、中邮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招商基金 | 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3.5.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 代码 | 证券 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 科目 | 股份 来源 |
300077 | 国民技术 | 3,000 | 20% | 54,891.98 | 842.51 | 842.51 | 长期股权投资 | 初始投资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4. 其它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 控制措施:公司通过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对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确认汇兑收益2,860万元人民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999万元人民币,已确认投资收益7,594万元人民币,合计收益4,455万元人民币。公允价值计算以路透或交易银行提供的与产品到期日一致的资产负债表日远期汇率报价为基准。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比较没有重大变化。 |
独立董事、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到期美元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投资业务,以获取固定的低风险收益,用以对冲由于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影响,公司利用金融产品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公司为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人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3.6.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千元
合约种类注1 | 期初 合约金额 | 期末 合约金额 | 报告期 损益情况 | 期末合约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注2比例 |
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投资 | 4,473,943 | 3,454,601 | 50,220 | 14.88% |
保值型衍生品投资 | 1,968,858 | 2,159,255 | (5,670) | 9.30% |
合计 | 6,442,801 | 5,613,856 | 44,550 | 24.17% |
注1:合约种类按照衍生品投资目的和衍生品投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进行分类。
注2: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7 2011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进展情况
1. 本公司于2011年初制定了《中兴通讯二○一一年内控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本公司201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2. 2011年2月初本公司成立了内控建设项目组。项目组的架构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项目指导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工作组。其中项目指导委员会为最高层级,由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任指委会主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韦在胜先生和公司流程及架构体系负责人陈健洲先生任指委会副主任;项目管理办公室为管理层级,由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春茂先生和财务监控部副部长谢杰鹏先生担任项目经理,公司内控专员以及各体系流程经理为核心成员;项目工作组为执行层,由18项配套指引对应的责任部门部长及责任人组成。
3. 本报告期,公司内控建设项目组深度解读内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本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内控资源等,将2011年度的内控建设实施范围确定为在全面覆盖18项应用指引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建设。
4. 2011年3月24日本公司召开了内控建设项目启动会,项目指委会副主任陈健洲先生出席了启动会,项目经理石春茂先生和谢杰鹏先生在启动会上明确了内控建设项目的目标、工作计划、团队成员、协作方式、奖罚机制等,确定了每项应用指引对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 本报告期,公司内控建设项目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团队成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培训。通过此次培训,项目团队成员的内控意识得到提高,对18项应用指引的内容有了深刻认识。
6. 本报告期,针对18 项应用指引,公司内控项目管理办公室召集各业务部门共同确定了每项指引涉及的具体业务流程,对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协调的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
7. 2011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内控工作进展情况与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兴通讯二○一一年内控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相一致。内控建设项目组已完成项目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
3.8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为贵
201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115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