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92 股票简称:北京利尔 编号:2011-02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95.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7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4月25日。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0,125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万股,并于2010年4月23日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392,股票简称:北京利尔。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500万股。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王永华、法人股东北京天图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自然人股东王永华不在本公司任职。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然人股东王永华承诺:其持有股份中的208.2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期满后可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其持有股份中的217.05万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所持该部分股份解除锁定。
法人股东北京天图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股份中的287.52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期满后可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其持有股份中的299.73万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所持该部分股份解除锁定。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5.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7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1 | 王永华 | 4,252,500 | 2,082,000 | 2,082,000 |
2 | 北京天图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872,500 | 2,875,200 | 2,875,200 |
合计 | 10,125,000 | 4,957,200 | 4,957,200 |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民生证券就北京利尔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
2、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此次申请495.72万股于2011年4月23日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5.72万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