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6版)
表:发行人2008~2010年的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9,590.39 | -369,095.32 | -115,622.0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78.47 | -134,587.27 | -2,423.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7,123.03 | 559,274.27 | 103,097.5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2,395.04 | 164,740.86 | 109,149.18 |
表:发行人2008~2010年有关财务指标
项 目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EBIT(万元) | 48,484.04 | 34,920.43 | 6,378.32 |
EBITDA(万元) | 51,100.09 | 39,865.70 | 8,222.61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99.10 | 169.10 | 62.29 |
流动比率(倍) | 5.53 | 5.51 | 2.72 |
速动比率(倍) | 3.05 | 3.60 | 2.27 |
资产负债率(%) | 76.31 | 67.24 | 83.73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5,403 | 4,103 | 2,171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17 | 21 | 12 |
总资产报酬率(%) | 1.49 | 1.85 | 0.52 |
注释:1、EBIT = 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2、EBITDA = 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 /利息支出 = EBITDA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7、存货周转天数 = 360/(营业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8、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360/(营业收入/(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年初末平均应收票据))
9、总资产报酬率(%)= EBIT /年末资产总额 ×100%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其他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20亿元,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占比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361,438 | 160,000 | 44.3% |
1 | 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 185,946 | 80,000 | 43.0% |
2 | 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C9地块)项目 | 175,492 | 80,000 | 45.6% |
二 | 补充营运资金 | 40,000 | ||
合计 | 200,000 |
(一)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1、项目批复
本项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对京建住【2008】276号与京发改【2008】485号的批准于2008年纳入北京市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并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09】904号文)批准,后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调整用地面积及建设内容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发改投资函【2010】第48号文)批准进行了用地面积与建设内容的调整。
2、项目建设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丰台区长辛店。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建筑规模374,1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及配套服务设施;商业金融用地建筑规模为51,880平方米,工作内容为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入市条件后入市交易。
3、资金来源
该项目由发行人下属企业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85,946万元,全部自筹解决。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80,000万元。
4、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33,00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7.7%。
(二)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C9地块)项目
1、项目批复
本项目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C9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0】304号文)批准。
2、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台区卢沟桥乡周庄子,东至益泽路、西至泥洼东路、南至泥洼北路、北至规划办公商业区用地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122,3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4,67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7,63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建筑控制规模285,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定向安置房、幼儿园及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仅限于C9地块本身及丽泽金融商务区部分地块农(居)民定向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人均50平方米。
3、资金来源
该项目由发行人下属企业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75,492万元,全部自筹解决。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80,000万元。
4、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于2010年8月开始定向安置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79,362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45.2%。
(三)补充营运资金
为配合发行人的战略规划,实现国有资本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支持下属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发行人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发行人的营运资金,满足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需要。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一,中心相应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中心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中心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中心将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并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保持流动性管理。中心将加强日常经营的监控,确保财务流动性,增强主营业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债券的支持,并保证流动资产的及时变现能力,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按期获得偿付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加强负债匹配管理。中心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状况的基础上设定其他筹资金额和期限,以达到在金额和期限上的匹配,控制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4,851,305.3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市国资委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国有独资出资人,是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09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06.6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95.99亿元;负债总额为678.0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37.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28.57亿元。2009年度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8.91亿元,利润总额3.38亿元,净利润3.02亿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保持稳健发展。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附注。
1、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资产合计 | 14,066,273.89 | 9,259,247.34 |
其中:流动资产 | 2,959,915.91 | 2,297,713.87 |
负债合计 | 6,780,530.18 | 4,041,791.06 |
其中:流动负债 | 2,372,669.27 | 956,609.82 |
净资产 | 7,285,743.71 | 5,217,456.2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052,443.74 | 4,778,844.81 |
营业总收入 | 89,062.21 | 18,363.21 |
利润总额 | 33,848.97 | 16,216.91 |
净利润 | 30,216.54 | 16,137.6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017.39 | 14,959.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444.71 | -158,445.20 |
资产负债率(%) | 48.20 | 43.65 |
流动比率(倍) | 1.25 | 2.40 |
2、财务报表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2010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20亿元。
2、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消。
4、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在银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提前准备的债券利息和本金,进行专户管理。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将于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并保证于还本付息日前,偿债资金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当期债券本息。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2008~201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20亿元、4.71亿元和9.15亿元,营业收入稳定增长;2008~2010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1亿元、3.36亿元和4.38亿元,净利润也保持稳定增长。随着中国经济逐步企稳回暖、北京市“城南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以及发行人业务整合效应逐步释放,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望逐年提高。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将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充足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C9地块)两个项目。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收入与盈利稳定可靠,经营期内经济效益良好,市场竞争力强。上述项目实施后,发行人营运收入将进一步增加,显著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上述项目的内部管理,以降低经营成本,保证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三)发行人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将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截至2010年底,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76.31%,按本期发行2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测算,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为77.68%。从发行人财务结构分析,仍然存在较大的外部融资空间。发行人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投资回报率较高。通过对各下属企业的投资,发行人得以实现稳定的收益。下属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
发行人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06.6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95.99亿元;负债总额为678.0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37.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28.57亿元。2009年度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8.91亿元,利润总额3.38亿元,净利润3.02亿元,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担保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并将兑付资金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风险:受国际环境变化、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三)偿付风险与对策
风险: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法规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此外,发行人作为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心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入及还款来源为其下属企业的利润分配。发行人对于持有下属企业股权及其资产的划转不因本期债券的条款而被限制,发行人下属企业也没有协议项下的责任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分配利润,发行人获得其下属企业分配的利润需经过相关程序及批准。如果未能履行上述程序及批准,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可能无法带来预期的现金回报,亦会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目前,发行人下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息兑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发行人下属企业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此外,发行人将积极行使出资人权利,对下属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促成其履行利润分配的必要程序并获得必要批准,从而使投资收益以现金形式收回,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财务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作为丰台区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主体,服务于丰台区总体战略安排。随着未来投资项目及规模的增加,发行人需要通过对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的综合利用来筹措资金,并不断加强对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收益。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对策:发行人将采取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措投资资金,并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优化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配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经营风险与对策
风险: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已严重波及欧美等国的实体经济,而相关国家的经济遇冷,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在经济景气下行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行业周期有所差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互补,从而降低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的波动性。
(三)管理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投资管理的下属企业较多,对发行人在规划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发行人未能有效管理下属企业、较好整合相关企业资源,并逐步形成协同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可能会对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通过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控制度,保证经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制度、激励与考核制度、重大投资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内控制度,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规范下属企业经营行为,实现管理责任到位,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
(四)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发行人从事的是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管理业务,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故发行人的国有资本运营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处置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针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上述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
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主要从事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丰台区是北京市城市中心城区之一、上级财政支持力度大、中心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政府对中心的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丰台区税收收入对房地产等行业的依赖度较高、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收入及盈利水平有所波动等不利因素。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中心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丰台区政府对中心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大公国际对丰台国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1、丰台区作为北京市城市功能拓展区,近年来,形成了以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产业主要集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
2、丰台区拥有较为丰富的未开发土地资源,依托城南计划和丽泽商务区,未来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3、近年来,丰台区财政收入规模保持增长,上级财政对丰台区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大;
4、中心是丰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得到丰台区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5、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三)主要风险/挑战
1、丰台区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税收收入对房地产等行业依赖度较高,易受到房地产行业波动的影响;
2、随着丰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较快;
3、中心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有所波动。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本期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文件。
(三)发行人在发行债券的实质性条件方面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具备了公开发行本次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16亿元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累计发行额未超过该等项目总投资的60%;4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20%,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第5项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第4项、第6条之规定。
(五)《募集说明书》的编制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七)担保人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担保人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
(八)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没有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8~2010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担保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2010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二、查询地址
(一)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大街33号
法定代表人:伊敏
联系人:陈刚、齐莘
电话:010-63258427
传真:010-63258425
邮政编码:100071
(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黄凌、晏志凡、罗毅、杜美娜、胡浪玢、张全、杨莹、张慎祥
电话:010-85130379
传真:010-65185233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本期债券发行网点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1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谢 丹 | 010-85130668 010-85130660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张 华 梁 莹 | 010-57601917 010-57601916 |
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总部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叶 凡 郑 义 | 010-88085136 010-88085140 |
二、其它省市 | |||||
4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 度万中 | 0755-83716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