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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钱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钱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德文

    公司负责人钱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德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91,686,014.24574,546,904.852.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76,838,526.8180,643,472.93-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730.77-5.1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378,672.04-54.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3-57.14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04,946.12-3,804,946.12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3-4.83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1-4.8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865.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930.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
     0
     0
    所得税影响额5,475.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786.55
    合计-13,813.5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3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巢湖市第一塑料厂12,485,280人民币普通股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11,997,360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7,000,360人民币普通股
    尹伟2,735,232人民币普通股
    合肥长发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8,200人民币普通股
    朱安梅813,955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759,300人民币普通股
    俞杰720,001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42.95%,主要系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大幅减少82.11%,主要系用于支付原材料款所致;

    3、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4.25%,主要系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4、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47.43%,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1.30%,主要系公司调整融资结构,委托贷款减少所致;

    6、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64.9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产生的税费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其内容为: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俊

    2011年4月20日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0-007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33,28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和孙艺茹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资产收储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3,283,000股,赞成股数33,2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时,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履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鲍金桥和孙艺茹两位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