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31,121,188,429.98 | 29,699,899,483.38 | 4.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497,869,956.64 | 4,301,535,234.75 | 4.56% |
股本(股) | 1,352,000,000.00 | 1,352,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33 | 3.18 | 4.72%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769,574,796.19 | 460,534,023.09 | 67.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6,334,721.89 | 189,229,504.20 | 3.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56,195,704.92 | 539,013,394.75 | -555.6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82 | 0.40 | -555.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4 | 7.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4 | 7.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6% | 5.27% | -0.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3% | 5.64% | -1.1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70,537.3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42,634.3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404.72 | |
合计 | -3,130,307.69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3,90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朱慧明__ | 16,7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莫建华 | 16,7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0,167,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99,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55,35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7,005,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699,856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6,499,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999,84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5,754,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49.92%,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土地款、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下降62.30%,主要原因是收回阳光海岸项目合作方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所致;
3、应交税金较年初下降,主要原因是城市之星、万家星城项目预售款增加导致相应的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7.10%,主要原因是阳光海岸尾盘、千岛湖别墅尾盘及金色蓝庭尾盘结转所致;
5、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67.19%,主要原因是收入增长导致成本增长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15.07%,主要原因是阳光海岸、金色蓝庭及千岛湖别墅尾盘交付结转收入增加后导致税金增长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239.65%,主要原因是收回阳光海岸项目合作方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款,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开发投入大幅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收回少数股东财务资助款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入的项目合作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29,407.4142万元。
2、报告期内,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17,989.8624万元。
3、报告期内,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16,741.5432万元。
4、报告期内,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15,000.0000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与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滨江城市之星1#2#楼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3,350.3000万元。
6、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滨江城市之星3#4#楼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3,456.0000万元。
7、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签订了《滨江城市之星5#6#楼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4,305.9000万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1]19号),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股东戚加奇先生 | 一、股份限售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3、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4、股东戚加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戚加奇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 | 40.00% | ~~ | 60.00% |
公司2011 年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预计 2011 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40-60%之间。 |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0,289,807.3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收入,公司以房产的交付、发票的开具等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因此难免存在季度之间收入与利润的不均衡性。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实现净利润较大,比较基数较大,导致公司2011 年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预计 2011 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40-60%之间。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1-022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1-023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11-024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10)51号地块,公司将投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杭政储出(2010)51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2、为更好地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景”)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滨江广景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投资主体介绍
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20,000万元。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公司委派。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委派。
三、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滨江广景置业有限公司
(一)投资主体介绍
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和广景,广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景的具体情况如下:住所:杭州市江干区航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A座1802室;法定代表人:金法祥;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杭州滨江广景置业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广景以现金方式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3、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4月20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向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滨厦公司”)增资人民币5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0%为35,700万元,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恒实业”)出资30%为15,3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虞滨厦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6,000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实施授权上虞滨厦公司经理全权办理。
二、增资主体介绍
此次增资主体为公司和创恒实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上虞滨厦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创恒实业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上虞滨厦公司的资本金,使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城东公司”) 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涛支行申请的2.2亿元贷款提供保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之城公司”)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涛支行申请的11亿元贷款提供保证;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共同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置业公司”)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1.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公司合作方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2年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8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9,5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17.44%,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2.43%。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滨江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江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108室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102,5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滨江城东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94,029,280.30元,净资产948,612,280.30元;2010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340,998.3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二)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325室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9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6、与公司关联关系:滨江城东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51,881,988.23元,净资产899,881,268.23元;2010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18,731.77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全称: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衢州市衢江北路1号营业用房西厅
3、法定代表人:吴忠泉
4、注册资本: 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衢州置业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衢州置业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其中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 2名,公司委派董事 3 名。
7、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27,950,115.53元,净资产47,760,197.30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35,786.90元,实现净利润-3,986,014.35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39,5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滨江城东公司与曙光之城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置业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为其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8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95亿元,累计为13.95亿元,占8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17.44%,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2.43%,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2,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6.97%。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金额为605,767.2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1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