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七次董事会的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1-1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的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1日以传真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层对宁波光耀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全权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建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一、项目概述
宁波光耀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股东方有意向出让其名下光耀热电的股权。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坚持以热电为主业的发展战略出发,为了适时作出经营决策,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益,同意在董事会权限内将参与光耀热电收购项目的决策权授予公司经营层全权行使。
由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合”)的下属子公司香港中佳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国际”)、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热电”)为光耀热电的股东,所以宁波联合为光耀热电实际控制人,直接加间接持有其52%的股份。同时宁波联合也持有本公司10.66%的股份。因此,在收购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关联交易,所以本次议案表决关联董事陈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此外,若收购过程中关联金额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要求,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光耀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总资产:310,974,941.95元;
所有者权益:19,954,763.68元;
注册地址:余姚市黄家埠镇特色工业园区A区;
法定代表人:周兆惠;
股东:中佳国际、开发区热电和宁波光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8%、24%和48%;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