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
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并参与相关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
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并参与相关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11年4月25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6001,以下简称“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及参与各代销机构相关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参与优惠活动(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一)中国农业银行
1、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二)中国银行
1、凡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中国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三)中国光大银行
1、凡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六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011年4月25日—2012年3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五)交通银行
1、2011年4月25日—2011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交通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业务详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www.d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创新 |
基金主代码 | 160910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增聘基金经理) | 是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解聘基金经理) | 是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杨建勋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倪明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杨建勋 | |||
任职日期 | 2011-04-22 | |||
证券从业年限 | 10年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6年 | |||
过往从业经历 | 曾任职于沈阳会计师事务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500019 | 普润证券投资基金 | 2004-08-12 | 2006-09-27 | |
206001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005-02-26 | 2006-11-23 | |
483003 |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7-03-19 | 2007-11-12 | |
481004 |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7-03-19 | 2009-05-17 | |
481006 | 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7-07-18 | 2010-05-20 | |
090009 |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0-11-26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倪明 |
离任原因 | 本人辞职 |
离任日期 | 2011-04-21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否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 是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人员均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 |
基金主代码 | 09600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3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4月2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4月25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4月25日 |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可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时交易的正常交易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500万 | 1.00%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0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1)东直门
电话: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室
联系人:李宁
2)平安里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光大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廖红军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1)广东路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南京西路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102、103室
联系人:朱君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
传真:021-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蔺洁溪
联系电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T+2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在2011年2 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