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17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2上午9:00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211,456,932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41.95%。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11,456,9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11,456,9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211,456,9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11,456,9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514,750.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49,975,923.0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61,172.24元。由于公司2010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赞成211,456,9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电的价格,按川价函[2007]74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的规定,此部分向关联方实际购电数量为115,142.0719万千瓦时,购电金额为323,553,412.83元(含税)。
2011年度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电的价格,仍按川价函[2007]74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第一条的规定执行,计划购电数量为138,243 万千瓦时,金额388,048,101.00元(含税),预计购电平均价格为0.2807元/千瓦时(含税价)。
由于此部分向关联方所采购电力销售给公司阿坝州内直供区和都江堰直供区内的大工业用户,受供区内工业灾后恢复重建进展和部分工业用户规划搬迁等因素影响,计划购电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因销售给阿坝州内直供区大工业用户和都江堰直供区大工业用户的电价存在差异,此部分电力销售与都江堰直供区的比例同比预计有所提高。按价格管理办法,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相应调整。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90,878,80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畅游、张硕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