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3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冬梅的辞职报告,张冬梅女士因故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公司指定董事、总经理邓永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3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杨军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4%股权,截至2011年4月20日持有本公司238800股股票。2010年5月20日,杨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大元股份公司的股份”,即在2010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1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大元股份公司的股份(详细内容见2010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0-19号公告)。就公司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持行为是否违背杨军先生承诺的事宜,上海泓泽财务顾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书,财务顾问结论意见如下:
1、杨军先生目前持有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4%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56号令)第八十三条规定,杨军先生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虽然杨军先生持有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4%股权,但杨军先生所作承诺属于个人承诺,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减持行为是以“支付购买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9.64%股权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及“代郭文军偿还大元股份1.6亿元款项”为目的的筹资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并有利于上市公司,是公司行为。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持大元股份股份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杨军先生在增持其间及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大元股份股份”承诺的违背。
3、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大元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5%,且本次减持比例超过1%,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