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7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顾昌鑫 | 独立董事 | 出差 | 郭长兵 |
| 吉虹俊 | 董事 | 出差 | 富国平 |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富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长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梅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461,247,838.57 | 1,404,207,402.64 | 4.0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40,050,973.52 | 1,114,533,385.29 | 2.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40 | 11.15 | 2.2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501,510.87 | 13.5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1 | -14.58% |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229,073,059.05 | 140,480,687.86 | 63.0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902,666.41 | 18,021,860.53 | 43.7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4 | 8.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4 | 8.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0% | 8.25% | -5.9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8% | 8.23% | -5.9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10,987.8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6,042.23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36.75 | |
| 所得税影响额 | -58,455.1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726.12 | |
| 合计 | 194,885.5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737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9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趋势掘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2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5,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06,3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城投工务设备材料供销有限公司 | 293,3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兴业银行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9,4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毛彩娅 | 265,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建英 | 245,3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仁丰 | 243,8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怡 | 23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2,875,000 | 0 | 0 | 52,87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3日 |
| TB Polymer Limited | 22,125,000 | 0 | 0 | 22,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10月13日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 5,000,000 | 5,000,000 | 0 | 0 | 网下配售 | 2011年1月13日 |
| 合计 | 80,000,000 | 5,000,000 | 0 | 75,0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加变动分析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95.19%,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为享受供应商的价格优惠,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预付款所致;另一方面公司为扩大产能,增加预付设备款所致。
2、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26.5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末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存单利息收入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63.91%,主要原因系主要原因系公司租赁厂房押金增加所致。
4、固定资产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61.12%,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为加大产能,新增设备所致,另一方面公司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可辨认固定资产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入账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55.42%,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开工建设苏州生产和研发基地;另一方面公司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可辨认在建工程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入账所致。
6、无形资产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204.70%,主要原因系公司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可辨认无形资产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入账所致。
7、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89.25%,主要原因系销售增长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7.62%,主要原因系期初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0.7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公司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2,857.98%,主要原因系公司应付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款900万元尚未支付。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年初无余额,报告期末余额系公司收购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应付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在购买日入账。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389.27%,主要原因系公司香港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增加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3.06%,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7.10%,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27.09%,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收入增长导致相应税费增长;另一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要求公司本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0.82%,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收入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0.89%,主要原因系公司规模扩大及管理人员的增加,相应的职工薪酬和差旅费增长;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研发费用增长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57.71%,主要原因系公司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存单利息收入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51.85%,主要原因为本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和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
8、投资损失上年同期无发生额,本期发生额系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损益应享有的份额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73.7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4.03%,主要系上年同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加变动分析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54.74%,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5.00%,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较同期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2011年经营计划》,在着重加大对募投资金项目、新产品项目投资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完成了对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收购。此举为公司着手硬化膜项目实施及扩大导光板项目产能及后续拟实施新产品项目创造了条件。
2、公司根据市场及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调整了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此举将为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早日体现投资效益创造了条件。
3、公司依据液晶显示产业技术及产品发展态势,积极推进以OCA为代表的顺应液晶平板触摸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的一批新产品市场拓展力度。
4、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与中科院等单位的合作,逐步建立公司在液晶显示及相关业务领域的研发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㈠关于避免与公司(以下或称发行人)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或控股股东)已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⑴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⑵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杨小蔚夫妇已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与杨小蔚女士关于避免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⑴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⑵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㈡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TB Polymer Limited(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承诺:
如果锦富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功,自锦富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承诺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锦富新材回购部分或者全部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杨铮先生及汪俊先生还承诺:
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㈢关于承担补交税款责任的承诺
公司子公司无锡正先与上海喜博存在因地方税收政策与税法存在差异而引起的补缴税款的潜在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发生相关补缴行为,将全额承担相应的补缴损失和责任。
㈣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代公司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的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地设立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发生逾期或少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2、如果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承诺人承诺将全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3、对于员工自身原因承诺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日后必须为员工补缴的,本承诺人愿意安排资金、承担补缴的义务。
截至2011 年3月31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2,287.55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49.2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90.8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注1) | ||||||||||||
| 苏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6,816.05 | 16,816.05 | 986.87 | 4,689.73 | 27.89% | 2011年10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
| 东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8,195.03 | 8,195.03 | 171.85 | 3,572.38 | 43.59% | 2011年10月31日 | 161.70 | 是 | 否 | ||
| 增资南京锦富用于新增年产5000万片楞镜片及其他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能项目 | 否 | 2,415.43 | 2,415.43 | 754.62 | 1,445.42 | 59.84% | 2011年06月30日 | 443.70 | 是 | 否 | ||
| 增资厦门力富用于新增年产500万套液晶模组薄膜器件及相关产品产能项目 | 否 | 2,299.95 | 2,299.95 | 35.86 | 383.34 | 16.67% | 2011年06月30日 | 115.49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726.46 | 29,726.46 | 1,949.20 | 10,090.87 | - | - | 720.89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注2) | ||||||||||||
| 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6,200.00 | 6,200.00 | 5,300.00 | 5,300.00 | 85.48% | 2011年03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200.00 | 6,200.00 | 5,300.00 | 5,300.00 | - | - | 0.00 | - | - | ||
| 合计 | - | 35,926.46 | 35,926.46 | 7,249.20 | 15,390.87 | - | - | 720.89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53,164.95万元,报告期已列入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6,200.00万元。2011年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200万元收购浙江象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100%股权。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已经按照收购蓝思科技100%股权相关协议使用超募资金 5,300万元支付相关款项,尚有900万元款项待支付。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 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538.82万元,该事项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衡专审字(2010)495号《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
注1: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募投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以及厦门力富募投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之事宜已经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注2: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有关公司前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请参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1)308号),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43,175,626.8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317,562.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500,204.56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8,358,268.75元。
据此,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即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1股,共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为10,000万股。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要经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富国平
201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