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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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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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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0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1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 实到7人,董事万善福先生委托董事长王良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220,293.1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21,246,415.20 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10,819,317.29 元,减去2010年分配的现金红利8,845,600.00,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947,595.20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度拟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442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22,114,000.00元,剩余103,833,595.20元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其中第六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同时文件规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原“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冲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变更为“继续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并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同时做了追溯调整,200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未分配利润19,718,783.77
    少数股东权益-19,718,783.77
    利润表上年同期数 
    少数股东损益-19,718,783.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718,783.7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考虑到应收平顶山市财政局1997至1999年度的所得税返还款33,349,734.11元的性质属于政府部门欠款,并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具的对本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有效证明“……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经市政府批准,酌情分批返还”和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对应收平顶山市财政局1997至1999年度的所得税返还款33,349,734.11元,自2002年1月1日起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后,公司对该应收款项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1,324,778.84元。

    考虑到该笔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平顶山财政局还款时间不明朗,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该笔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公司从2010 年12 月1 日起,对应收平顶山市财政局1997至1999年度的所得税返还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因此,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资产负债表期末数 
    其他应收款-15,355,008.45
    未分配利润-15,355,008.45
    利润表本期数 
    资产减值损失15,355,008.45
    利润总额-15,355,008.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55,008.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决定2011年度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聘期为一年。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11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1-007)。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鉴于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均在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任职,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推荐,决定增补江建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邹源先生、尚贤女士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江建明先生简历见附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改善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选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主要发行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

    2、发行方式:分期发行,第一期先发行5亿元。

    3、发行期限:5年。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5、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中期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借款。

    6、决议的有效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发行中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承销机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利率、签署相关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七、八、十、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1-0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 日

    附1:简历

    江建明先生,1962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Dresden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化学纤维成型理论及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刚性链大分子的合成及高性能纤维,主持完成了国家发改委创新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教育部重大项目培育基金、教育部骨干教师基金、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市曙光杰出人才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攻关项目、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中国石化、广东省重大产学研项目等30余项科研工作,目前正在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1项中国石化科技攻关项目,曾任东华大学产业办主任、科研处处长、校长助理、副校长、上海市高分子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省莒南县科技副县长、丹东化纤、中冠集团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建桥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桥学院校长、上海服饰学会会长、中国化纤协会副会长。

    附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江建明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4月21日

    附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江建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建明

    2011年 4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关联方(中平能化集团相关下属单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决定与关联方就201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鉴于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均在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任职,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平能化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6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311,960元,本公司占尼龙化工公司49%的股权,中平能化集团占尼龙化工公司51%的股权。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尼龙66盐及深加工苯系列产品、环己烷、己二胺、己二酸、色母粒及相关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和经营。

    2、平顶山神马材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平能化集团子公司。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注册资本350.9万元,公司自1984年成立以来,历经多次改制和近二十年的滚动发展,形成了以尼龙66产品,纸制品和木制品为主业的三大系列,20多个品种的生产规模,其主导产品年生产能力:尼龙粒子1800吨,锦纶66缆绳800吨,棕丝子口布250吨,高速纺螺旋纸管500万支,纸塑三复合包装袋4000万条,铝箔袋和环保袋1000万条,木轴5万根,木托盘5万块,木法兰6万块,中高档纸箱50万个。公司通过了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平能化集团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9177万元,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开发区,公司具备15万吨原生切片及2.5万吨的改性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亚洲第一的尼龙66树脂生产基地。公司产品品种齐全,质量稳定,性能优越,广泛应用于注塑、纺丝、改性等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铁路、汽车、纺织、农业配件等领域的应用材料,产品具有耐磨、抗震、耐腐蚀等特性,是以塑代木、以塑代钢、以塑代瓷的典型替代材料。

    4、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平能化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产品为:工业帆布和民用布。公司拥有最先进的瑞士苏尔寿阔幅片梭织机18台,化纤帆布年生产能力达4000吨;有1515×75寸宽幅织机128台,民用布年生产能力400万米。

    5、中平能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平能化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亿元,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9层904号,法定代表人:杨建中,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201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标的为产品买卖、代收代付、委托代理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销售及采购交易协议》,以规范本公司向该公司销售(总金额: 23,590万元)己二腈,向该公司采购(总金额:239,300万元)尼龙66盐的行为。

    2、与平顶山神马材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销售及采购交易协议》,以规范本公司向该公司销售(总金额:2,700万元)尼龙66工业丝及废次品,向该公司采购(总金额:1,200万元)纺专用品的行为。

    3、与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签定《采购交易协议》,以规范本公司向该公司采购(总金额:96,000万元)尼龙66切片和废品、废料的行为。

    4、与平顶山神马材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分别签定《代收代付水电汽费交易协议》,以规范本公司向两公司提供(总金额:200万元、100万元)水电汽费代收代付服务的行为。

    5、与中平能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及《采购交易协议》,以规范该公司代理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支付的代理费总金额: 860万元)及向该公司采购(总金额:225,600万元)己二腈的行为。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关联交易金额已不断下降。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总体上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六、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邹源先生、尚贤女士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0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5月13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五)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1年5月6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2011年5月11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八)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编号:临2011-00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于2011年4月21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