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趋势
  • 8:开市大吉
  • 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圆桌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封面文章
  • A4:基金·封面文章
  • A5:基金·封面文章
  • A6:基金·封面文章
  • A7:基金·基金投资
  • A8:基金·市场
  • A9:基金·视点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专访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人物
  • A16:基金·对话
  • 新能源汽车留给中国的机会
  • 中国经济在“去房地产化”阵痛中
  • 用好“社会融资规模”
    这个新“名义锚”
  • 年报“补丁” 何其多
  • 外论一瞥
  • 通胀的主要决定因素
  •  
    2011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4版:观点·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 4版:观点·专栏
    新能源汽车留给中国的机会
    中国经济在“去房地产化”阵痛中
    用好“社会融资规模”
    这个新“名义锚”
    年报“补丁” 何其多
    外论一瞥
    通胀的主要决定因素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用好“社会融资规模”
    这个新“名义锚”
    2011-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 涛

      ⊙马 涛

      

      央行日前首次对外发布了“社会融资规模”数据。这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应对通胀有了新的中间目标,也意味着货币政策调控范围将扩至基础货币及银行信贷之外的股市、债市等其他融资领域。“社会融资规模”将与“M家族”等共同构成货币政策制定的参考指标体系,这是对我国货币政策“名义锚”的积极改良,更符合当前社会融资多元化的趋势。

      所谓货币政策的“名义锚”,就是货币政策的目标规则,用来限定一国货币对内价值或对外价值。其选择有两个考虑:一是通过设定“名义锚”提供物价水平被唯一确定所必要的条件,进而在长期内保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二是“名义锚”能对央行货币政策形成约束,从而抑制货币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成功设定“名义锚”,能充分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在本质上,“名义锚”是一国货币政策盯住的名义经济变量。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名义锚”主要有汇率目标、货币供应量目标和通胀目标。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虽然没有明确公布“名义锚”变量,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货币供应量和汇率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名义锚”的角色,央行担负着同时维持货币供应量和汇率稳定的义务。

      在双重“名义锚”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陷入两难。国际收支长期“双顺差”,外汇储备激增使得外汇占款引发的基础货币投放不断增加,通过货币乘数放大,对货币供应量形成严重冲击,央行控制M2的难度增加;而外汇储备增加正是我国执行当前汇率制度的结果,如果为了维持货币供应量目标,就要放弃当前的汇率制度。这样,央行就必须在货币供应量和汇率这两个“名义锚”之间做出选择。看近几年的实践,央行更多把维持汇率稳定作为首要目标,M2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系统性宽松”状态,致使国内经济出现失衡。

      此外,货币供应量与汇率两大目标自身也存在难以控制的风险。在社会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下,其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在提高,因为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增大,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在各国汇率波动剧烈频繁,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各主要储备货币国都选择明哲保身甚至以邻为壑、转嫁危机,我国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难度大增。

      但在实际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双重“名义锚”短期内仍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今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面对直接融资规模及比重的逐渐增加,社会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时修正“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口径,切实提高这一指标的可测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因此,用好“社会融资规模”这个新指标,将极大丰富和完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更有利于发挥货币政策的调控功效。

      为了既消除通胀的货币因素,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的合理需求,笔者以为,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改进其他货币政策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货币政策工具。按照银监会与央行协商的意见,今年货币信贷总量调控重新由央行负责,并且推出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这一新的调控手段,配合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的推出可以有效提高信贷增长的可控性。另外,利率调控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发展方向,这就要求必须积极推进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

      从长期来看,目前采取的盯住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制度只是过渡性措施,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向自由浮动将是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汇率的“名义锚”作用将会逐步丧失。同时,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货币供给内生性增强,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也会下降,转变货币政策目标,届时,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新的单一的“名义锚”,将更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内外均衡。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