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周自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谢雅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戚莲花 |
公司负责人周自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雅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戚莲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75,308,156.48 | 1,298,566,874.97 | -9.4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80,307,918.01 | 647,301,932.98 | 5.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19 | 2.09 | 4.7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4,705,290.32 | -82.2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 | -8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722,545.33 | 32,722,545.33 | 15.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22.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22.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22.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3 | 4.93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2 | 4.92 | 增加0.3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486.8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595.0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325.78 |
所得税影响额 | -10,541.7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44.63 |
合计 | 31,247.6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8,4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90,760,425 | 人民币普通股 |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 7,373,506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三羊卓越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009,89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8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海莲 | 3,0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00,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蔚玲 | 1,29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余达金 | 1,289,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63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122,012,961.71 | 256,434,182.45 | -52.42% | 系公司办理委托贷款 |
应收账款 | 4,907,414.86 | 42,834,782.84 | -88.54% | 系期初信用卡销货款收回 |
预付账款 | 17,398,572.03 | 9,369,161.03 | 85.70% | 系购进商品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0 | 100.00% | 系公司办理委托贷款 | |
在建工程 | 2,272,263.85 | 343,429.60 | 561.64% | 系商场改建支出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04,094.71 | 1,185,713.09 | -40.62% | 系应收账款收回引起坏账准备计提数数冲回 |
应付票据 | 11,030,000.00 | 26,930,680.00 | -59.04% | 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
应付账款 | 180,722,347.06 | 262,345,662.45 | -31.11% | 系支付货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13,965,354.71 | 20,543,318.72 | -32.02% | 系发放年终奖 |
应交税费 | 9,348,373.17 | 47,006,421.69 | -80.11% | 系交纳期初税费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881,620.88 | 3,391,582.77 | 43.93% | 系销售上升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8,335.78 | 2,036,810.08 | -98.61% | 系上期收到租赁项目违约金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102,689.27 | 3,878,290.62 | 57.36% | 系本期出口退税增加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9,808,073.52 | 34,010,340.15 | 75.85% | 系本期税费交纳增加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824,914.25 | 13,676,814.21 | -79.35% | 系本期改建支出减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284,880.00 | 100.00% | 系本期办理委托借款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 -100.00% | 系本期无借款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 | -100.00% | 系本期无借款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50,000.00 | 809,039.43 | -56.74% | 系本期无借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浙江锦绣江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的(2009)浙杭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案号为(2011)浙民终字第1号。上诉请求:1、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民初字第11号第二、三、四项民事判决;2、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请;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二)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0)浙杭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案号为(2011)浙民终字第2号。上诉请求:1、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民初字第4号第二项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租金、物业管理费70,261.34 元;2、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民初字第4号第三项民事判决,依法改判;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述案件于2011年1月21日开庭审理。
二、判决情况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民终字第1 号,判决如下:
1、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民初字第11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2、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民初字第11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浙江锦绣江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7,072,53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850 元,由浙江锦绣江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56,715 元,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135 元。鉴定费80,000 元,由浙江锦绣江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40,000 元,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00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96,350 元,由浙江锦绣江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56,927 元,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423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民终字第2 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27 元,由浙江锦绣江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诉讼判决于2011年3月25日执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分红。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自力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