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传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高光庆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邵振耀 |
公司负责人杨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光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振耀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54,703,384.69 | 2,096,327,815.89 | 2.7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91,583,799.67 | 1,351,593,691.95 | 2.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901 | 1.847 | 2.9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5,295,156.01 | 383.2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029 | 383.2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729,189.13 | 39,729,189.13 | 12.6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43 | 0.0543 | 12.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46 | 0.0546 | 24.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43 | 0.0543 | 12.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0 | 2.90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2 | 2.92 | 增加0.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111.5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20,871.1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2,244.90 |
所得税影响额 | 83,100.07 |
合计 | -249,127.5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8,5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85,761,478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三羊卓越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628,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24,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泰证券-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801,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华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51,688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海莲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景庚 | 1,279,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德坚 | 1,1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宇清 | 1,152,08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08,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或本期金额) | 年初余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902,979.45 | 0.00 | 100.00% | 主要是由于上海益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股票投资变动所致 |
应收帐款 | 66,373,452.70 | 29,259,063.29 | 126.85% | 主要是由于上海古今内衣有限公司、上海天宝龙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引起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74,718.10 | 826,826.64 | 42.08% | 主要是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56,359,457.09 | 33,648,657.34 | 67.49% | 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上海新宇钟表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250万元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0,666.43 | 153,693.56 | 56.59% | 主要是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25,166.13 | 1,068,011.26 | -121.08% | 主要是由于上海益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投资收益 | 215,094.70 | 2,268,416.56 | -90.52% | 主要是由于上海益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股票投资变动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3,426.66 | 83,482.20 | -83.92% | 主要是由于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政府补助收入较去年减少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208,968.78 | -12,200.67 | 1812.76% | 主要是由于不完全控股子公司净利润的增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260,819.59 | 24,513.66 | 963.98% | 主要是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00 | 67,733.46 | -100.00% | 主要是由于本期未收到税费返还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732,431.78 | 46,802,737.83 | 55.40% | 主要是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公司本期商户押金增加和租金收入增加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709,093.84 | 23,820,620.91 | 104.48% | 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应缴的房产税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295,156.01 | 15,581,264.39 | 383.24% | 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2,392.79 | 13,826,560.71 | -98.68% | 主要是由于本期上海益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股票投资变动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95,523.45 | 60.00 | 659105.75% | 主要是由于上海钟表商店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92,155.07 | 8,461,263.41 | -88.27% | 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上海益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柳林大厦工程尾款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 94,000,000.00 | -46.81%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0 | 104,000,000.00 | -51.92%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到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从而偿还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4,553.75 | -15,917,887.25 | 65.42%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到期借款减少从而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570,096.64 | -27,877,393.44 | 249.12% | 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参股的上海新宇钟表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按5%持股比例同比增资2,250万元,增资后公司在上海新宇钟表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5%不变。
2.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红星商标还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批过程中。
目前与HAL亚洲投资公司有关红星商标正在进一步谈判,原双方约定:"根据《三方经营协议》,红星文字商标应于2006年6月28日前注册在红星名下。尽管如此,如果截止2010年6月30日红星文字商标仍未注册到红星名下,则双方确认:HAL享有红星78%的股权,且HAL无需支付《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42,828,060.00元。HAL将放弃其在《三方经营协议》第1.4条项下的权利,如果相关政府机构同意且认可双方在第三条中确认的,HAL拥有红星78%的股权且股权购买协议中的所有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若在2010年6月30日后益民成功注册了红星文字商标,则红星文字商标应归属益民所有。若HAL有意购买红星文字商标,则将与益民协商购买价款,届时HAL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在任何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应超过人民币42,828,060.00元。"
目前我公司按照政府机构的要求,与HAL亚洲投资公司在进一步商谈,双方有一致意见后将进一步披露。
3.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原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23日签订了租赁协议,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上海市淮海中路768号(新歌商厦)三楼部分以及四楼全部共计1789.03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租期10年,从1998年8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双方约定租赁期满,在7天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房屋权利人。2008年8月8日起原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签订续租合同,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面也无续约意向,但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并没有退出,双方进行相关诉讼。2010年5月17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前携同其所有自有物品迁出上海市淮海中路768号,将其承租的房屋返还于上海益民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7日判决维持2010年5月17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的判决。2010年11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731,963,245股计算,拟按10股派送0.6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43,917,794.70元,本次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尚余147,921,939.58元结转下年度。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传华
201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2011-06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杨传华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上海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上海床上用品公司老字号企业的做大做强,公司决定向其增资800万元,用于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连锁网点,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本次增资后,上海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