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路演回放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观察
  • A7:期货·资金
  • A8:路演回放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上接B69版)
  •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1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8版:信息披露
    (上接B69版)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B69版)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1年5月19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韦、郭梦

    电 话:021-37745083、021-37745053

    传 真:021-37745250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 公司会议室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4日

    附件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内容票数
    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人员变动的议案》 
    褚青华 
    议案内容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2、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10、 《关于201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1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11、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保证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

    1、上述第一项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2、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

    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5月16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越南天邦特驱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天邦”)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公司持有越南天邦65%股权;越南南华生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持有越南天邦19%股权;四川特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越南天邦16%股权。

    目前越南天邦在越南商业银行借款299.57亿越南盾,折合144.98万美元,因越南近年来持续通货膨胀,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已经上涨至18.60%,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融资成本;另越南天邦市场开拓逐渐好转, 2011年一季度越南天邦销量为4,677.25吨,同比增长84.66%;销售收入为1,429.05万元,同比增长97.75%。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有所增长;截至2011年3月31日,越南天邦的流动资产为1,394.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8.46%,低于公司饲料子公司的平均水平,流动资金紧张。

    为了降低越南天邦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和越南天邦其他股东同意向越南天邦进行增资,具体方案为:将越南天邦注册资本由800万美元增至1100万美元。其中,公司增资195万美元;越南南华生产有限公司增资57万美元;四川特驱投资有限公司增资48万美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对越南天邦的出资额为715万美元,占增资后越南天邦的股权比例为65%,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所投入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余额用于补充越南天邦流动资金。

    2011年4月2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南天邦特驱饲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越南天邦特驱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越南隆安省隆定县隆岗工业群区

    法定代表人:张炳良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产饲料与畜禽饲料的生产、销售以及水产品加工、销售;养殖业、种植业;农业新技术、水产品的研究。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1年3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8,996,718.3153,460,719.05
    负债总额17,447,947.6717,348,377.27
    净资产31,548,770.6436,112,341.78
    项目2011年1-3月2010年1-12月
    营业收入14,290,491.8238,703,357.31
    净利润-1,265,949.26-4,285,705.57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559,921.42-6,313,826.66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由越南天邦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以美元现金的方式进行,本次增资前后越南天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完成后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52065%71565%
    四川特驱投资有限公司12816%17616%
    越南南华生产有限公司15219%20919%
    合计800100%1100100%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越南天邦进行增资。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降低越南天邦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从而提高越南天邦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增资后,越南天邦将按实际市场情况继续扩大其业务规模,业务规模的扩大存在正常的市场风险,越南天邦仍需加强市场拓展、努力提升产品盈利能力方能尽快发挥资金效率、形成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增加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尼”)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决定对上海邦尼上述国际贸易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因本年度上海邦尼扩大原料进口贸易,且结算方式多以远期信用证的方式,截至公告日,上海邦尼已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3,194,214.08美元,将于2011年10月前到期。为了保证上海邦尼国际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邦尼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办理增加国际贸易融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后,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决定对上海邦尼上述国际贸易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011 年4 月24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保证担保的议案》。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邦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7月20日

    注册地点:浦东新区上南路4975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含冷冻(藏)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3日】、饲料及添加剂、建筑装潢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橡塑制品、百货的销售(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出资情况:公司对其出资比例为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1年3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803,487.8715,993,291.46
    负债总额8,325,944.211,894,260.1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8,325,944.211,894,260.1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12,477,543.6614,099,031.29
    项 目2011年1-3月2010年1-12月
    营业收入17,250,635.18170,241,840.25
    营业利润-1,620,979.96-1,948,534.17
    利润总额-1,620,979.96-1,918,519.01
    净利润-1,620,979.96-1,850,745.51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44,462.48-18,408,386.09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在销售、采购、财务及人事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的管控模式。上海邦尼作为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目前经营业务发展正常,截止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0.02%,经营风险可控。因上海邦尼发展前景良好,该项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进口管理业务的效率,减少开具信用证造成的财务费用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上海邦尼完全具备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债务的能力。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在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