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朱勇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谢玉康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谢玉康 |
公司负责人朱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玉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玉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18,955,813.26 | 1,307,160,437.93 | 31.5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28,001,546.86 | 522,277,141.43 | 96.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062 | 1.5961 | 50.7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807,907.76 | 1.1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79 | -22.4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841,414.65 | 15,841,414.65 | 145.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02 | 0.0402 | 104.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5 | 0.0125 | -36.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02 | 0.0402 | 104.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9 | 2.99 | 增加1.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3 | 0.93 | 减少0.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06.4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206,427.72 | 不包括本期依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对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按保底水量每吨加价1元确认的水费定额补助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91.65 | |
所得税影响额 | -304,148.7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376.42 | |
合计 | 10,899,900.6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99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247,686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柒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003,45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丘远平 | 2,731,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龚亮 | 1,942,657 | 人民币普通股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慧普永信一号 | 1,78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彭程 | 1,605,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安刚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双重精选4号 | 1,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2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财务指标有大幅度增减,主要原因为:①本期向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100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万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保荐承销费2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45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增加公司股本1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62450万元;②本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向大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收购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5%股权,收购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四家公司已于本报告期内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期需要将上述四家公司纳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需要对前期比较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向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收购的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80%股权未在本报告期内完成,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纳入本期合并报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召开董事会、2010年3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预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七家公司股权。
201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3号),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批准文件后,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约定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根据公司2010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每股人民币6.51元,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为7.5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万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保荐承销费2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450万元。
2011年1月30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国中水务非发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1]2004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10000万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详见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目前,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正在办理当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基本面有了彻底的改观,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大幅增加,运营资金更加充足,偿债能力提高,财务风险降低,财务结构更加稳建,经营能力增强,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提供新的成长空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曾作出以下承诺:
1、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及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的业务或活动。
2、为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及持续发展,收购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辖属的其他水务资产和业务整体注入上市公司。
3、如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或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国中(天津)水务将与上市公司进行协商,如上市公司经营该业务,国中(天津)水务将通过合法程序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召开董事会、2010年3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预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辖属水务资产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五家公司股权。201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3号),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辖属水务资产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正在办理当中。至此,控股股东履行了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军
201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1-01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现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4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公司制定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