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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单银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肖作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寿林平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作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寿林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462,638,155.353,850,243,273.8115.9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17,529,747.55805,178,404.71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122.081.5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263,817.26-238.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9-238.3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976,446.0011,976,446.004.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10.031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90.0299.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10.0314.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47减少0.1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1.38减少0.0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07,307.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80,797.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4,191.31
    所得税影响额-110,619.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4,868.94
    合计788,424.3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0,72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单银木19,310,759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407,897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92,323人民币普通股
    陈辉3,9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潘金水3,573,90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599,832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2,110,000人民币普通股
    靖江市地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基金公司-浦发-广发稳健增长资产管理计划1,089,960人民币普通股
    许荣根1,064,166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幅度(%)产生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823,790,931.95505,634,677.9062.92为规避汇率风险办理“汇利通”业务
    预付款项109,102,975.4473,026,422.6249.40预付的采购款、安装费增加
    其他应收款203,932,218.82102,232,986.0499.48支付保证金增加
    在建工程33,749,248.6012,419,216.05171.75子公司新建厂房,期末未完工
    短期借款1,327,984,000.00878,700,000.0051.13为规避汇率风险办理“汇利通”业务
    预收款项593,315,705.18433,784,321.0836.78收到的工程预付款增加
    应付股利8,758,666.661,666,666.66425.52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少数股东分红款未支付

    其他应付款54,857,259.4589,950,199.31-39.01本期收到履约保证金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3,000,000.0010,000,000.00730.00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借款
    长期借款-83,000,000.00-100.00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借款

    专项储备716,699.79336,209.76113.17计提增加
    利润表项目2011年1-3月2010年1-3月增减幅度(%)产生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资产减值损失3,170,441.84-4,386,660.90172.27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投资收益385,551.79-全增长本期发生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1,399,564.322,111,778.15-33.73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9,376.1250,168.70-41.45本期非流动产资产处置减少
    少数股东损益-130,721.192,174,357.81-106.01个别子公司利润亏损,少数股东承担其损失
    现金流量表项目2011年1-3月2010年1-3月增减幅度(%)产生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263,817.2652,220,971.10-238.38购买商品、支付保证金导致现金流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52,314.7626,951,965.50-130.99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523,765.37139,576,840.82-119.00上年同期新设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增加了现金流入,本期无此事项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8月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我司诉与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中联三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次公告刊登于2009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确定本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8月11日,杭州中院就该案进行了证据交换,双方对证据均发表了质证意见,对方在当日提交了已支付我司款项的票据证明其付款情况,庭后我司将对方付款情况意见提交法院。现法院已依法将该案进入造价鉴定程序。

    鉴于此案件诉讼标的较大,而且在诉讼的过程中存在各种难以预计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4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公告)),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已批复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hesellschaftmbH & Co.Vermietungs KG的保函支付申请。目前,我司正与AIRRAIL CENTER FRANKFURT VerwaltungshesellschaftmbH & Co.Vermietungs KG就法兰克福航空铁路中心项目争议协商沟通当中。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称汉冶公司)为我司该项目原钢板供货方,因汉冶公司提供的钢板有质量缺陷,给我司该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我司已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要求汉冶公司赔偿我司经济损失2,900万元。诉讼中我司申请质量鉴定和损失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已出具质量鉴定和损失鉴定报告,2011年4月20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本案,现等待法院判决中。

    (3)我司诉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国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江苏国安归还我司借款人民币19,227,426.84元以及801,454美元。江苏国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司也提起上诉,我司根据一审判决单独计提坏账准备3,492,196.53元。2010年11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江苏国安未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我司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大丰市人民法院执行。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程序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东单银木先生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386,215,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88,829,491.43元,剩余82,780,145.7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银木

    201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1-01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