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路演回放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观察
  • A7:期货·资金
  • A8:路演回放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 深圳燃气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1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9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6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燃气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包德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欧大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陈炫

    公司负责人包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755,227,094.887,264,390,389.25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元)2,744,705,808.042,631,626,122.89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232.144.3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3,059,897.78-16.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8-16.36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2,988,993.10112,988,993.1031.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31.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31.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04.20增加0.7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74.17增加0.7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16,294.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355.8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80,405.68
    所得税影响额-284,431.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9,744.73
    合计982,781.0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9,43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22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燃气股权资金信托9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9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1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1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27,231人民币普通股
    马燕洪1,31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39,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民山855,485人民币普通股
    徐秀芳756,6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1年3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比上年期末增减(%)
    应收利息9,072,564.8813,612,226.44-33.35
    存货284,265,688.33470,157,047.64-39.54
    工程物资63,782,331.2627,556,118.99131.46
    应付账款423,745,451.14650,985,171.92-34.91
    应付职工薪酬61,978,583.4999,038,256.99-37.42
    应交税费60,515,820.7132,919,742.4383.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00,000.0016,500,000.00-60.61
    其他流动负债595,975,569.78106,760,501.82458.24

    变动原因:

    1.应收利息减少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收回利息所致。

    2.存货减少主要系华安公司销售增加,期末库存减少所致。

    3.工程物资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深圳市高压输配系统等工程建设,增加工程物资储备。

    4.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集中大额支付液化石油气采购款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公司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和保险费用等予以支付。

    6.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增加导致计税基数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贷款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公司发行了5亿元短期融资券。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1年1-3月2010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税金及附加7,922,284.923,839,082.86106.36
    营业利润156,319,545.27115,043,846.2335.88
    利润总额157,507,012.77115,799,640.4536.02
    所得税费用41,078,062.7825,603,212.976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988,993.1085,818,689.7931.66

    变动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公司深圳地区城建税率由1%提高到7%、中外合资企业教育附加费由0变为3%,导致税负增加。

    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规模效应显著。

    3.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上年同期的22%上升为24%。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1年1-3月2010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81,449,388.831,181,103,021.4633.90
    支付的各项税费68,105,884.5552,008,777.9630.9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90,303.77246,112.624162.4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0,891,183.6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94,525,015.33139,323,137.73111.4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0,413,060.86460,891,183.65-32.6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657,022,976.411,173,547,660.8841.20
    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500,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509,218,424.80838,233,774.6480.0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0,000.000-

    变动原因: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满足销售增长需要,加大采购,增加现金采购支出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入、利润等计税基数增加及税率提高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人民币质押美元贷款到期,确认收到投资收益。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华安公司人民币质押美元贷款到期,收回本金,而上年同期无到期确认事项。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加大深圳市高压输配系统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

    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华安公司报告期内人民币质押美元贷款业务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借新还旧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8.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而上年同期无此事项。

    9.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公司借新还旧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支付融资费用人民币200万元,而上年同期无此事项。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自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在深入理解体会《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基础上,不断推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工作。

    1、明确规范建设目标,落实责任部门

    (1)结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内控基本规范的理论框架和指引,公司召开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会议”,确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思路。

    (2)建立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长任主任,总裁任常务副主任,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为内控实施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计划财务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公司拟成立4-5人组成的内控项目组,配合中介咨询公司,根据公司制定的内控工作方案,开展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确保公司内控目标实现。

    2、参加并组织培训,提高认识,确定实施方案

    (1)组织内部控制负责人员参加由中国证监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培训班,通过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确保内控建设的有效贯彻与落实。同时,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对内控体系的认识以及业务能力,内控与风险管理办公室开展了本年度首次企业内部规范及相关指引培训,培训参与单位涉及公司计划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审计部,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规范总体要求、自我评价工作要求,内部控制审计要求等。

    (2)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集团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各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和管理措施,以及下属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差异。

    (3)内控与风险管理办公室根据《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开始对公司层面及流程层面进行梳理,对照所列明的风险点及对应控制点,结合集团内部已有制度和政策,识别并分析风险控制点是否都已覆盖其中,对欠缺控制进行记录。

    (4)经过一个月的调研与准备,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承诺:

    (1)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分红政策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应在盈利年份向股东分配利润;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执行情况: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004.74万元,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1.3元,拟派发的现金股利占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9.9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德元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