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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0版)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00983西山煤电9,998,879266,870,080.513.77
    600875东方电气7,499,964261,748,743.603.70
    600036招商银行17,400,000222,894,000.003.15
    600547山东黄金4,165,775219,578,000.253.10
    601699潞安环能3,033,935180,943,883.402.56
    000937冀中能源4,254,911170,409,185.552.41
    600068葛洲坝14,117,558163,763,672.802.32
    601666平煤股份7,680,000161,971,200.002.29
    600795国电电力52,080,000159,364,800.002.25
    10600188兖州煤业5,349,806151,880,992.342.15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253,838,000.003.59
    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企业债券85,356,116.001.21
    企业短期融资券
    可转债
    其他
    合计339,194,116.004.80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103810央票382,600,000253,838,000.003.59
    12204309紫江债288,83030,327,150.000.43
    12300309瑞贝卡300,00030,000,000.000.42
    12300209东华债200,00020,000,000.000.28
    12294909常投债50,3405,028,966.000.07

    (六)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
    存出保证金4,084,677.28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3,380,808.26
    应收申购款1,095,666.97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8,561,152.51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基金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70313-2007123170.94%1.71%59.28%1.42%11.66%0.29%
    20080101-20081231-49.30%2.06%-47.38%1.97%-1.92%0.09%
    20090101-2009123161.42%1.62%57.62%1.33%3.80%0.29%
    20100101-201012310.49%1.35%-6.64%1.03%7.13%0.3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40.60%1.72%23.35%1.49%17.25%0.2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模式,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费率: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金额认购、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模式,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

    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基金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及计算方法等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四)其他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以及“主要人员

    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

    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进行了更新。

    (七)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