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路演回放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观察
  • A7:期货·资金
  • A8:路演回放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配售A股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
  •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2011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1版:信息披露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配售A股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0证券简称:华东电脑编号:临2011-016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同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金光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67人,所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4,219,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0人,所持有及代表的股份3,672,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7名,所持有的股份10,54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13,953,044股,占98.1277%;反对122,652股,占0.8626%;弃权143,571股,占1.0097%。

      2、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13,386,742股,占94.1451%;反对79,052股,占0.5559%;弃权753,473股,占5.2990%。

      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