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草案)
公司声明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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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第一章 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哈药股份向哈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哈药集团所持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和三精制药标的资产。收购完成后,哈药股份将持有生物工程公司100%股权,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将由30%上升至74.82%,替代哈药集团成为三精制药的控股股东,哈药集团不再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不会因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现金净流出。
二、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其调整因素
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75,009.91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最终选取的评估方法是收益法,以生物工程公司审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29,996.77万元为参照,评估增值约为483.43%。该评估值已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备案。根据2011年3月25日生物工程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及哈药集团关于生物工程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的决定(哈药发[2011]57号),生物工程公司向哈药集团派发2010年现金红利8,000.00万元。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扣除分红金额,并充分考虑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各方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为1,670,000,000元。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三精制药股份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即2011年2月11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24.98元/股的90%,即22.482元/股。据此,三精制药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为22.49元,三精制药标的资产总交易金额为3,896,963,701.02元。2011年3月30日,三精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精制药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386,592,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9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89,430,275.02元;同时,以盈余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股本5股,转增后三精制药总股本由386,592,398股增加至579,888,597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三精制药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据此三精制药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相应调整为3,812,058,756元。
综上所述,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为5,482,058,756元。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4.11元/股。根据上述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227,376,970股。
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242,005,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5.8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分配现金股利720,363,174.34元;同时,以盈余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拟每10股转增股本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2,005,473股增加至1,614,607,115股。上述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该利润分配预案获得批准并予以实施且本次重组在其实施后执行,则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18.10元/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02,876,174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和股份认购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由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备案。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其他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事宜;
2、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核准;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核准;
4、中国证监会分别核准哈药集团因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而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及本公司因收购三精制药股份而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
本次交易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若生物工程公司在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的实际盈利数未能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中生物工程公司预测净利润数,哈药集团同意将其以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将由本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七、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及盈利预测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制造成本不断上升、药品价格持续下降等经营风险,以及重组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等。本次盈利预测报告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影响到哈药股份未来经营业绩的因素进行了稳健估计。若盈利预测期内出现对公司盈利状况造成影响的其他因素,如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新政策出台、发生自然灾害,以及重组完成后业务整合效果与预期存在差异等,则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公司提请投资者对上述风险予以关注,并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适当判断及进行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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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
1、医药行业龙头企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虽然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医药市场依然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2009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同比增长7.0%,达到8,370亿美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增长,2009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0,048亿元,同比增长20%。未来,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推出,我国的医药市场仍面临较大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医药行业整合的趋势也进一步加强,行业领先企业纷纷加快了内部整合和外部收购的步伐,实现企业集团化、规模化经营,扩大产品覆盖,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也借助资本市场,通过积极的资本运作,实现优质资产的整体上市,打造强大的资本市场平台,为企业整体战略的实施提供资本支持,通过资本运作不断保持与强化自身的优势地位。
2、哈药集团对哈药股份的股改承诺
2008年9月,哈药股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改说明书中,哈药集团曾承诺:自股改实施之日起三十个月之内向哈药股份董事会提出以非公开发行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哈药股份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上述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且优质经营性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为兑现上述承诺,哈药集团决定启动本次交易。
(二) 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哈药集团医药产业整体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哈药集团医药产业将实现以哈药股份为平台的整体上市,哈药股份将进一步巩固其在我国医药行业龙头地位。
2、进一步完善哈药股份医药产业链
本次交易前,哈药股份主要致力于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传统中药、现代中药及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次资产重组注入的生物制药类资产将为哈药股份增加新的核心业务,填补了哈药股份在生物制药方面的空白,完善哈药股份的医药产业链。三精制药标的资产的注入将强化哈药股份OTC及保健品等领域的优势。哈药股份将依托完整产业链和规模效应实现行业竞争力和资本市场影响力的飞跃。
3、提高哈药股份资本运作和行业整合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哈药集团医药资产将以哈药股份为平台实现整体上市,哈药股份能够凭借良好的内部资源整合能力及全医药产业链的利润吸纳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谈判能力,增强公司管理整合创造新价值的能力。并且,本次重组后,哈药股份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为哈药股份借助资本平台在内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对外整合行业资源打下良好的基础。
4、提升哈药股份的盈利水平
哈药股份作为全国医药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其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均排在国内医药行业前列,业务模式和产品均比较成熟,公司业绩稳定。本次交易拟注入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和三精制药标的资产,生物工程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盈利增长较快。本次交易完成后,生物工程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及技术管理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三精制药作为哈药集团旗下优质企业之一,财务状况稳健,盈利能力良好,其股权注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兑现哈药集团对哈药股份的股改承诺
通过本次重组,哈药集团拟将其所持标的资产注入哈药股份,其中三精制药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812,058,756元,三精制药2009年、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48%和18.65%。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众华评估出具的并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的分红调整因素,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1,670,000,000元。生物工程公司2009年、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1.38%、33.48%。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可以满足哈药集团对哈药股份的股改承诺要求,哈药集团通过提出本次重组的议案已经兑现对哈药股份的股改承诺。
二、本次交易概况
(一)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为:哈药股份向哈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哈药集团所持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和三精制药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哈药股份将持有生物工程公司100%股权,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比例将由30%上升至74.82%,哈药集团不再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
1.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生物工程公司的评估及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根据众华评估出具的并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哈评备(2011)第14号)的众华评报字[2011]第16号《资产评估报告》,生物工程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价值为29,996.7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75,009.91万元,评估增值约145,013.14万元,增值率约为483.43%。根据生物工程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及哈药集团关于生物工程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的决定(哈药发[2011]57号),生物工程公司向哈药集团派发2010年现金红利8,000.00万元。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扣除分红金额,并充分考虑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各方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为1,670,000,000元。
三精制药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第19号文)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因此三精制药股份转让的价格需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即2011年2月11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24.98元/股的90%,即22.482元/股,据此,本次哈药集团拟转让的三精制药股份的每股价格确定为22.49元,三精制药标的资产总交易价格为3,896,963,701.02元。
2011年3月30日,三精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精制药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386,592,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9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89,430,275.02元;同时,以盈余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股本5股,转增后三精制药总股本将由386,592,398股增加至579,888,597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三精制药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据此,三精制药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调整为3,812,058,756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总交易价格为5,482,058,756元。
2. 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向哈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2月16日)。根据定价依据和定价基准日计算,经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哈药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11元/股。
2011年4月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1,242,005,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720,363,174.34元;同时,以盈余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股本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2,005,473股增加至1,614,607,115股。上述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预案获得批准并予以实施且本次重组在其实施后执行,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为18.10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 发行数量
根据公式:哈药股份拟发行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计算,本次拟向哈药集团发行227,376,970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足一股的余额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哈药集团补足。若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获得通过并实施,,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为302,876,174股,不足一股的余额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哈药集团补足。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
哈药股份拟以向哈药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哈药集团持有的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和三精制药标的资产。
5、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哈药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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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哈药股份将持有生物工程公司100%股权,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比例将由30%上升至74.82%,哈药集团不再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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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比例尚未考虑哈药股份2010年度分红及转增等除息除权因素,如果本次交易在哈药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转增后施行,则该比例变为45.06%
6、锁定期安排
哈药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
7、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补偿协议》,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哈药股份享有,亏损由哈药集团承担。
(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482,058,756元,本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54,547.30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占本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涉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0年12月29日,本公司因筹划本次交易等事项临时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1年2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与哈药集团签署了相关协议。
2011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与哈药集团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期间,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哈药股份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君
董事会秘书:孟晓东
注册资本:124,2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哈药股份
股票代码:60066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99100000366
税务登记证号:230198128175037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一般经营项目: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哈药股份的设立情况
(一) 1991年12月设立
本公司前身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而来的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发[1991]39号文批复同意,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即哈药集团的前身)和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即哈药股份的前身),其中效益较好的12家企业保留在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作为其分公司而存在,该12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折为国家股计18,764万股,由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原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个人发行的6,500万元股本金则由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和管理。
改组后,哈尔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初始股本总额为25,264万股,其中国家股为18,764万股,占74.3%;社会公众股为6,500万股,占25.7%。
(下转B114版)
哈药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交易对方、控股股东 | 指 |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三精制药 | 指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生物工程公司 | 指 |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哈药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行为 |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 | 指 | 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与三精制药标的资产的合称 |
三精制药标的资产 | 指 | 哈药集团所持有的三精制药全部股份,为避免歧义,包括协议签署日哈药集团所持有的三精制药173,275,398股(占三精制药总股本的44.82%)的股份,以及协议签署日至三精制药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如三精制药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行为导致哈药集团新增持有的三精制药的股份 |
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 | 指 | 哈药集团所持生物工程公司100%的股权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哈药股份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2月16日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哈药股份与哈药集团签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协议签署日 | 指 | 哈药股份与哈药集团签署《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即2011年2月11日 |
《补充协议》 | 指 | 哈药股份与哈药集团于2011年4月25日签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利润补偿协议》 | 指 | 哈药股份与与哈药集团于2011年4月25日签署的《盈利预测利润补偿协议》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指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重组预案》 | 指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众华评报字[2011]第16号《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之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哈药股份向哈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 |
评估基准日 | 指 | 本次重组确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0年12月31日 |
交割 | 指 | 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哈药集团向哈药股份交付标的资产、哈药股份向哈药集团交付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
第一次董事会 | 指 | 哈药股份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哈药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预案、定价原则等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
第二次董事会 | 指 | 哈药股份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哈药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召集股东大会等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共和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
兴华会计师 | 指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众华评估 | 指 |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准会计师 | 指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黑龙江省国资委 | 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哈尔滨市国资委 | 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卫生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国家药监局 | 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OTC | 指 | 非处方药,即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 |
处方药 | 指 | 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
GMP | 指 | 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是一套适用于制药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按照GMP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注射液 | 指 | 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溶液(包括乳浊液和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 |
胶囊 | 指 | 特种成膜材料(如明胶、纤维素、多糖等)制成,把内容物(如粉状、液体状各类药物等)按剂量装入其中的囊状物 |
片剂 | 指 | 药物、农药和适宜的辅料通过制剂技术制成的片状制剂 |
独立财务顾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上市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证券代码:600664
交易对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