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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1-02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5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李结祥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 名,代表股份数为79,28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刘向明、王林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弘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29,597股。

      同意:17,336,27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

      反对:93,3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5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王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