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学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黄桂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宋晓琪 |
公司负责人李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桂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晓琪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51,165,745.19 | 575,709,968.07 | 13.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09,915,671.69 | 508,863,389.52 | 0.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763 | 1.6728 | 0.2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938,326.29 | 9,593.9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491 | 9,72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43,782.17 | 1,043,782.17 | 128.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4 | 0.0034 | 128.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4 | 0.0034 | 128.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0 | 128.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 | 0.2 | 增加1.0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1 | 0.21 | 增加1.0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00.00 |
合计 | -1,00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30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0,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0,420,000 |
吕涛 | 2,449,404 | 人民币普通股2,449,404 |
莫少青 | 2,066,233 | 人民币普通股2,066,233 |
罗基章 | 1,006,600 | 人民币普通股1,006,600 |
李晓静 | 1,005,300 | 人民币普通股1,005,300 |
李萍 | 894,000 | 人民币普通股894,000 |
洪江鑫 | 875,950 | 人民币普通股875,950 |
魏一凡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800,000 |
苏富荣 | 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20,000 |
董屹 | 716,900 | 人民币普通股716,9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预收、预付款项较期初有较大变化,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本期复合肥代理业务预收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342.67万元,主要系公司总部定期存款到期结息所致;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较上年度同期增加,主要系一季度化肥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因已归还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204.53万元所致;
5、由于主要业务收入、成本、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同期有一定变动,导致本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一定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4月15日,本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常兴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署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就本案达成和解,双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本公司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村委会支付应付未付的44.2万元土地承包费。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土地承包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的其他土地承包费用。同日,村委会已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向法院申请撤诉,2011年4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2010)昌民初字第1285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村委员会撤回起诉。
2、本公司于2011 年3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宜昌新世纪广场房产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出售该项房产,本公司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宜昌新世纪广场4 至5 层房产进行了评估,具体处理方式将比照国有产权处理的规定,采用进场挂牌转让方式,挂牌底价不低于4000 万元。
3、本公司于2011 年3 月22 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海淀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1,05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6%全部转让给上述2 家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信托方式委托持有)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上海弘腾投资中心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6%。
4、针对海南京豪钢铁买卖纠纷案,本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月17日,本公司接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经查被执行人海南京豪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京豪三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无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件没有强制执行条件,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二中民初字第16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公司出于谨慎考虑2009年度已对该笔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继续努力消化各种不利因素,清收,盘活宜昌新世纪广场资产,努力改善公司资金环境,打造良好的经营平台,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稳步发展主营业务,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增收节支,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正,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变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林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