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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
    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2011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补充通告
    201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5 股票简称:广船国际 编号:临2011-00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

      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2011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补充通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发出的于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30召开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统称“股东会议”)的通告(“原通告”)。原通告载明股东会议的召开地点及审议事项。

    原通告于2011年4月14日发出后,本公司收到持有本公司35.71%股权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的来函,该函要求在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一项议题:

    1.审议鉴于本公司采纳财务报告制度的变化,建议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船集团的提案将作为本公司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即将召开的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兹补充通告股东会议将按原计划于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中国广州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召开,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根据本公司章程由中船集团向本公司提出的、除原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之的决议案:

    一、 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

    13.审议鉴于本公司采纳财务报告制度的变化,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作适当的文字修改。

    除此之外,原通告中所述之股权登记日以及其它事项不变,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1年4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gsi.com)的《关于召开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州,2011年4月27日

    附注:

    1. 于本补充通知发出之日,包括上述决议案和载列于原通告决议案之有关材料及有关上述特别决议案13的补充授权委托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公告。敬请拟授权股东按要求填写随附之补充授权委托书,并最迟须于股东会议开始24小时以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H股股东则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股东若已委托代表出席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并代为表决,但未填写并交回补充授权委托书,则其委托代表可根据委托代表本人之意愿对上述特别决议案13进行表决。填妥及交回补充授权委托书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会议,并于会上投票。

    2. 关于股东会议审议之其它决议案、出席资格、授权委托及其他有关事项之详情,请参阅原通告。

    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1) 股

    本人/我们 地址为 全权委托股东大会主席或(2)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中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或其任何递延会议,并依据下述指示(3),代为表决载列于2011年4月21日发布的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之补充通告(“补充通告”)的决议案,若如无任何指示,则由委托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决议号议案赞成(3)反对(3)弃权(3)
     特别决议案:   
    27审议鉴于本公司采纳财务报告制度的变化,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作适当的文字修改。   

    委托人签名(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重要提示:请 阁下在委任代表之前首先阅读补充通告。

    附注:

    1、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代表人代表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代表全部以您的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2、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姓名。

    3、请给您的委托代表对议案的表决予指示,对各议案欲投票赞成者,请在「赞成」栏内加上「√」,欲投票反对或弃权者,请在相应栏内加上「×」,若无任何指示,则将被视为由委托代表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委托代表亦有权就2010年周年股东大会上适当提呈而未载于补充通告之任何其他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份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

    5、就A股股东而言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和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H股股东则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6、上述决议案之详情请参阅补充通告。

    7、本授权委托书为补充授权委托书,以补充补充通告中所述之决议案,且仅作原授权委托书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