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钟健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曾少雄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卫东 |
公司负责人钟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少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卫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775,859,500.35 | 5,090,651,421.36 | 13.4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621,042,806.19 | 3,407,974,630.74 | 6.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38 | 6.01 | 6.1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2,040,297.74 | -78.1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6,055,341.71 | 146,055,341.71 | 9.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6 | 4.16 | 减少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7 | 3.97 | 减少0.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0,719.5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75,517.8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7,540.66 |
合计 | 6,378,696.7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04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 4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 | 11,397,95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849,52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639,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615,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5,227,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实业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61,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原绍彬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2,501,08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报告期末 | 上年年末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21,484,173.73 | 31,724,375.35 | -10,240,201.62 | -32.28% | 主要是因为持有票据减少 |
应收账款 | 727,696,607.28 | 330,389,645.63 | 397,306,961.65 | 120.25% | 主要是春季教材教辅收入实现所致 |
预付款项 | 251,666,001.70 | 131,471,844.48 | 120,194,157.22 | 91.42% | 主要系预付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款增加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18,850,000.00 | 34,850,000.00 | 84,000,000.00 | 241.03% | 主要是公司新增重庆信托产品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139,438,692.42 | 99,808,037.62 | 39,630,654.80 | 39.71% | 主要系受让江西高校出版社股权等增加的投资 |
应付账款 | 744,304,780.76 | 517,461,877.94 | 226,842,902.82 | 43.84% | 主要系公司新增的应付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采购款 |
预收款项 | 142,417,299.90 | 103,626,462.87 | 38,790,837.03 | 37.43% | 主要系发行集团预收订书款等原因造成 |
应交税费 | 65,777,090.73 | 39,005,178.49 | 26,771,912.24 | 68.64% | 县级新华书店今年暂未收到免税通知,按规定计提增值税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03,512,103.64 | 207,228,123.99 | 96,283,979.65 | 46.46% | 主要系各公司增加保证金及押金等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2,000,000.00 | 28,000,000.00 | 24,000,000.00 | 85.71% | 主要是新增政府专项补贴款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403,402.07 | 2,925,153.18 | 4,478,248.89 | 153.09% | 县级新华书店暂未收到免税通知,计交增值税所致 |
财务费用 | 4,029,163.37 | -6,059,090.85 | 10,088,254.22 | -166.50% | 增加借款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2,381,881.85 | 52,641,729.06 | -30,259,847.21 | -57.48% | 主要系一年内应收款项占比增大所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5 | -0.09 | -25.71% | 去年每股收益偏高主要是因为按照反向收购的有关规定,计算指标的股本基数较低所致。如果去年按照今年一样把股本基数由379,745,018股改为567,245,018股计算,则去年每股收益为0.24元。 |
其他综合收益 | 66,436,753.00 | -2,101,980.00 | 68,538,733.00 | -3260.6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040,297.74 | 329,308,022.75 | -257,267,725.01 | -78.12% | 主要系去年同期大量收回出版集团往来欠款所致 |
支付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618,814,843.72 | -618,814,843.72 | -100.00% | 主要是去年同期将三类人员精算福利支付给出版集团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于2009年7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该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0年12月21日实施完毕,重组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共有十七项承诺,详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明细说明。 | 截至报告期日,出版集团均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内容:出版集团本次向信江实业收购的股份和鑫新股份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履行情况:出版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的锁定手续。出版集团承诺本次向信江实业收购之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由出版集团按照其承诺自律履行。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1)出版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出版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出版集团(包括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鑫新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鑫新股份;(4)对于鑫新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出版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鑫新股份发展及鑫新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1)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鑫新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鑫新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鑫新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鑫新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①督促鑫新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鑫新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鑫新股份利益的行为;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鑫新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内容:在作为鑫新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与鑫新股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遵循五分开原则,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出版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的情形。
5)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
承诺内容: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之资产2009年10-12月及2010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XYZH/2008A7044-30-2),本次拟注入资产2009年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46,225.49元,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241,977,211.12元。对此,出版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拟注入资产2009年、2010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足前述预测数,则本公司将以现金或鑫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方式将差额部分补偿给鑫新股份。具体实施时间为鑫新股份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实施。”
履行情况: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拟注入资产的2009年审计报告,拟注入资产2009年已经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750,909.63元,达到上述盈利预测数,出版集团无需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573,825.38元,达到上述盈利预测数,出版集团无需履行上述承诺。
6)关于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保全的承诺
承诺内容:对于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出版集团拟注入鑫新股份的资产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若该等资产的经减值测试的实际价值数不足评估时的价值数,出版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鑫新股份予以足额补偿。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目前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7)关于资产划转、过户、更名等手续的承诺
承诺内容:对于出版集团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改制中所涉及的资产划转、过户、更名等完成情况,出版集团曾承诺:拟注入资产中房产土地的过户、更名等手续将在本次重组交割日之前完成。若至本次重组之交割日尚未完成上述房产土地之过户手续而致使本公司注入鑫新股份之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本公司愿意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履行情况: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中房产土地的过户、更名等手续已经全部完成,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8)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产生相关费用承担的承诺
承诺内容:出版集团本次改制重组中,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09】937号文,其下属单位248 宗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以作价出资方式投入改制后企业。对此,出版集团曾作出承诺:将承担该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投入改制后企业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履行情况:上述248 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为作价出资方式登记在改制后企业,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9)关于拟注入资产改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承诺
承诺内容:拟注入资产所涉及的改制工作将在重组交割日前全部完成。
履行情况:出版集团注入资产所涉及的改制工作已经在交割日前全部完成,出版集团的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10)有关无证房产的承诺
承诺内容: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中的子公司中含有无证房产,就这些欠缺权属证明的房产,出版集团承诺,若该等无证房产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被处以罚款从而导致注入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出版集团愿意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出现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无证房产进行强制拆除或处以罚款的情形,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11)关于被收储土地补偿款的承诺
承诺内容:出版集团本次重组注入资产中的新华印刷公司名下位于"西湖区丁公路120号"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西(2006)第251 号的土地已经被列入南昌市"退城近郊"计划且已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洪储收字【2007】9 号"《储备合同》,该土地价值经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CBJT2009-南昌-南昌市(估)-江西新华印刷厂"《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为33,616.57 万元,经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08A7044-19《审计报告》作价23,531.60 万元记入新华印刷公司的资产价值中。鉴于该地块收储后尚未完成招拍挂程序,南昌市政府应返还新华印刷公司的补偿款尚未到位,为此,出版集团承诺:上述土地被政府收回且支付补偿款之后,若新华印刷公司实际收到的补偿款低于该土地作价(23,531.60 万元)的,差额部分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履行情况:对于该土地置换行为,出版集团一直高度重视,致力于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从当前实际出发,于2011年4月7日作出如下补充承诺:若上述土地出让款项在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及时或足额回收,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将以现金全额支付或补足给股份公司。
截至本报告日,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因退城进郊而收到的土地出让款。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12)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的承诺
承诺内容: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入资产财务问题专项核查意见》(XYZH2008A7044-32),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含应收关联方款项5.03 亿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8.8 亿元的57%。对于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情况,出版集团承诺:将督促相关占用资金的关联方在重组资产交割日前全部偿还,若届时未能全额偿还的,出版集团将全额代为偿还。
履行情况: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已经全部于交割日前清偿或者由出版集团代为偿还,出版集团的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13)关于红星社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的承诺
承诺内容:红星社及红星社法定代表人喻晓峰、销售中心副主任郭承红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南昌市公安局出具洪公撤字【2010】001 号和洪公撤字【2010】002 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已经撤销犯罪嫌疑人喻晓峰和郭承红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故其涉嫌侵犯著作权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已经解除。关于红星社存在的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被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风险,出版集团承诺:红星社若因上述涉嫌侵犯著作权行为而需承担经济责任,则红星社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后,出版集团将采取措施保证红星社资产不受减损。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红星社尚未收到上述单位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文件。
14)关于二十一世纪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承诺
承诺内容:就二十一世纪与杨红樱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出版集团承诺:若二审判决二十一世纪需赔偿杨红樱经济损失,则二十一世纪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后,出版集团将采取措施保证二十一世纪资产不受减损。
履行情况:上述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均驳回杨红樱的诉讼请求,因此,二十一世纪无需对杨红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十一世纪因该著作权纠纷案件而可能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风险已经解除,出版集团的上述承诺亦无需履行。
15)关于和平出版社的承诺
承诺内容:和平出版社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出版机构,出版总社拟出资参与其转企改制,并将占改制后的和平出版社70%股权。根据"赣府厅字【2009】154 号"《关于同意理顺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与江西省出版总社资产关系的函》,出版总社的所有资产业务应全部划转至出版集团,因此,总社在和平出版社的权利义务应全部转移至出版集团名下。
为避免中国和平出版社有限公司设立后与鑫新股份之间产生的同业竞争,出版集团承诺:若和平出版社的改制、设立工作在本次重组完成前完成,则在获得鑫新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按照合理价格、履行相应程序将所持和平出版社 70%股权转让给鑫新股份;若本公司对和平出版社的出资义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才需履行,则本公司将在征得和平出版社另一股东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同意后,将本收购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给鑫新股份,由鑫新股份完成出资义务,并取得相应股东权利。
履行情况:出版集团已经用本部拟注入资产中的部分现金完成上述出资行为,且出版集团所持有的和平出版社70%的股权已经过户至鑫新股份名下,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16)关于中视精彩的承诺
承诺内容:根据出版集团2009 年11月19日党委会决议,出版集团拟在注入资产范围内出资3000 万元,认购中视精彩60%股权。对此,出版集团承诺:若鑫新股份重组交割日前出资已经完成,则出资完成后所获得的股权将由重组后的鑫新股份持有;若鑫新股份重组交割日前出资尚未完成,则增资协议的权利义务将转由鑫新股份承接。
履行情况:截至到目前,出版集团已经用本部拟注入资产中的部分现金完成上述增资行为,且出版集团所持有的中视精彩60%的股权已经过户至鑫新股份名下,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17)关于承诺履行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版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出版集团若对已经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出现履约困难的,出版集团将优先考虑以未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所得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上述分红仍不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则出版集团将采取送股或者缩股等方式履行全部承诺。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鉴于公司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2010年度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该预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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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健华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