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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罗廷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德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雷蕾

    公司负责人罗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蕾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214,610,004.933,154,149,080.381.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85,668,851.62900,336,902.16-1.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78541.8150-1.6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5,326,056.04182.1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3182.16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668,050.54-14,668,050.54-162.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96-0.0296-144.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96-0.0296-147.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96-0.0296-144.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4-1.64减少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4-1.64减少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合计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9,2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1,302,384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9,449,234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334,604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50,678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773,2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399,82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吴佩兰1,014,000人民币普通股
    范兵834,699人民币普通股

    注:上述股东中:

    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3、其余5名股东之间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4、2011年4月22日公司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核实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做出回复,均表示截至报告日对本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2011年4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应收票据 0.001,000.00-1,000.00-100.00%
    应收账款5,085.787,965.46-2,879.68-36.15%
    预付款项953.911,657.33-703.42-42.44%
    应付票据464.41933.29-468.88-50.24%
    应交税费701.512,540.37-1,838.86-72.39%
    项目本年数上年同期数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4,009.079,349.224,659.8549.84%
    营业成本11,541.186,507.795,033.3977.34%
    营业税金及附加718.10175.18542.92309.92%
    销售费用196.90352.46-155.56-44.13%
    财务费用2,018.671,106.05912.6282.51%
    资产减值损失-259.99-37.99-222.00-584.2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0.00177.62-177.62-100.00%
    投资收益-78.952,013.11-2,092.06-103.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6.812,332.64-3,799.45-162.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32.61-7,951.4714,484.08182.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3.07-4,496.153,783.0884.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9.1217,547.98-16,558.86-94.36%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0万元,降低比例100%,系报告期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2,879.68万元,降低比例36.15%,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应收售电款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703.42万元,降低比例42.44%,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期预付账款转入存货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68.88万元,降低比例50.24%,主要系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838.86万元,降低比例72.3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缴纳应交营业税金及应交土地增值税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659.85万元,增长比例49.84%,主要系公司科技园开发销售收入及脱硫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5,033.39万元,增长比例77.34%,主要系公司科技园开发销售与脱硫收入增加,成本随之增加,以及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铬渣综合治理主要原材料燃煤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导致成本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542.92万元,增长比例309.92%,主要系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55.56万元,降低比例为44.13%,主要系公司营销策划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12.62万元,增长比例为82.51%,主要系公司脱硫项目借款财务费用增加及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22万元,降低比例584.29%,主要系公司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12)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77.62万元,降低比例100%,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9日处置利率互换产品,该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所致。

    (1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092.06万元,降低比例103.92%,主要系公司投资的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14)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799.45万元,降低比例162.88%,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铬渣综合治理项目,国家尚无配套产业政策,另主要原材料燃煤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电价收入无法弥补成本支出,导致报告期亏损3,826.14万元所致。

    (15)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4,484.08万元,增长比例182.16%,主要系公司科技园项目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783.08万元,增长比例84.1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脱硫项目建设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558.86万元,降低比例为94.3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凯迪电力承诺:

    ①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追加对价安排的股票数量: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日流通股总股数83,200,000 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5 股,共计4,160,000 股。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b、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c、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原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长江通信、武汉城开、湖北科投承诺:

    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

    ①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承诺在协议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凯迪电力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同时,湖北联发投承诺,该次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共计69,449,234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②联投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变化情况继续增加其在东湖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③联投集团对凯迪电力承诺如下:"本公司拟受让凯迪电力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不含2010年3月解禁的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会以一致行动人等其他方式改变凯迪电力对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权"。

    ④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联投集团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东湖高新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⑤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联投集团与凯迪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外,联投集团投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东湖高新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⑥2010年7月26日联投集团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东湖高新股份的可能。

    (3)履行情况:

    ①经审计公司2007、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均高于50%,经营业绩均达到设定目标,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未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②原持股5%以上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执行了以上承诺。

    ③联投集团严格执行了《股权转让协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运营的是通过高温焚烧,无毒化处理铬渣的发电环保项目。由于国家目前尚无相关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项目的配套产业政策,加之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导致项目铬渣治理及发电收入无法弥补经营成本, 预计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上半年将发生较大亏损。受上述因素影响,预计公司2011年上半年将发生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廷元

    201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1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1年4月25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为8人,董事苗欣先生因公委托董事李军先生表决。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 。

    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1年一季度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09.07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466.81万元;每股收益-0.029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4%;截止201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8,566.89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分项表决事项:

    (一)关于2011年年度支付关联债务的事项

    (1)涉及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总承包工程,合同总额92,158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82,652.54万元,余款待审计并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后支付。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由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承包的BOOM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合同总额为25,316.6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20,730.22万元,余款待审计并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后支付。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的大别山BOOM项目EPC工程款结算金额为22,964.69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21,096.84万元,余款存在不确定,待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后支付。

    (二)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

    (1)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债权43,166万元,同意续借1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2011年年度向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不超过1.5亿元,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及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以上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储备的议案》

    (1)同意授权经营层在预算范围内竞拍在武汉地区土地一宗,进行科技工业园项目开发;

    (2)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科技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营层组织在湖南成立合资公司进行科技工业园项目开发,授权条件如下: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占合资公司55%股份;

    2、合资公司在预算范围内竞拍在湖南地区土地一宗,进行科技工业园项目开发;

    3、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薪酬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年度总额6万(税后),按月发放,自2011 年起执行。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董事会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监事会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

    6、审议《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8、审议《关于兑付专职董事、监事2010年年度薪酬余额的提案》;

    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10、审议《关于2011年年度支付关联债务的事项》。

    (四)出席会议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6:00;

    3、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4、登记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027-87172021 传真:027-87172038

    委 托 书 授 权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出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