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投资计划由新乡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提供借款,期限两年,各方同借同还,均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其中本公司以51%的持股比例提供8,415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天玺置业以46.5%的持股比例提供7,672.5万元人民币,在购买上述房产时从应交购房款中扣除;自然人庄玉昌以2.5%的持股比例提供412.5万元人民币,为现金借款。
天玺置业、庄玉昌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海宁皮革城在全国的龙头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海宁皮革产业,加强皮革企业品牌经营和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海宁市场群建设,保障公司内增外延发展战略的实施,拟同意公司在海宁本部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
为了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发挥募集资金最大效益,同意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6,133.9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16,866.28万元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符合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监事会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后则将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相应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万元”。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信息披露的报刊。” 修改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信息披露的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2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对该公司的担保额度:3,500万元。
本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额度: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10年6月20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三年。现因其业务运作需要,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增加其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三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硖西路287-289号
法定代表人:查雅琴
注册资本:200万元
实收资本:200万元
进出口公司系本公司和马亦利等6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74.5%的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77,170,861.01元,净资产7,543,497.42 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413,337.03元,营业利润3,381,293.75元,净利润2,299,874.31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为其业务经营发展提供重要的信贷支持。
公司因此提供三年的担保事项,风险较低,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9%。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2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巩固海宁皮革城在全国的龙头地位,更好地服务海宁皮革产业,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在海宁本部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66,133.9万元人民币。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9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项目选址在海州路北侧、广顺路东侧、沙泾港西侧,与海宁中国皮革城一期和二期市场隔路相望,与海宁中国皮革城四期裘皮广场地块相连。项目总占地面积56,90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商业用房和酒店公寓,商业用房拟开发为品牌皮革生活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82,3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约131,540平方米、酒店公寓面积约28,100平方米,配套地下室面积约22,660平方米。
该项目用地以沙泾港为界分为东西两块,其中西侧地块41,723平米公司已以人民币13,750万元的价格竞得,东侧地块15,183平米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已经挂牌,公司将参与竞买。
该项目总投资约66,133.9万元人民币,其中拟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投入16,866.28万元人民币,剩余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周期约为24个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决定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项目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海宁本部皮革市场的承载能力,缓解目前海宁皮革城“一铺难求”的局面,以品牌生活馆的形式,引导皮革企业走产品系列化道路,推动皮革产业升级,同时吸引更多全国知名的皮革企业入户海宁,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皮革行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保障公司内增外延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为:本项目用地东侧地块虽已挂牌但本公司尚未竞得,公司能否顺利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存在风险。若不能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则本次投资无法顺利实施。项目投入使用后,公司海宁本部商场式的市场经营面积将增加近50%,是否能在短期内完全满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不能满租,则项目投资回收期将延长。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假定五期项目15%面积用于销售,85%面积用于租赁,以销售价格8,500元/平米、租赁价格每月73.8元/平米测算,投资回收期约为7.6年(税前)。预计项目建成后将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2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5,579.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420.5万元,其中计划募集46,100万元,超募88,320.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0号)。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规定,公司将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原冲减资本公积的相关发行费用240万元调入本年度损益,故公司发行费用相应调整为5,339.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增加到134,660.5万元,超募资金额增加到88,560.5万元。公司已经将71,694.22万元超募资金中作出使用安排,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16,866.28万元。
公司201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剩余的超募资金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6,133.9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16,866.28万元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张淑华、丛培国和史习民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符合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我们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海宁皮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海宁皮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7日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45,1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54,850,000.00元,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和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0,6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4,205,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0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规定,将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原冲减资本公积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2,400,000.00元调入本年度损益,故公司发行费用应调整为53,395,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应调整为1,346,605,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3月14日将上述调整发行费用2,40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1204085029219015588账号内。
(二)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已先期投入205,368,200.00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审〔2010〕17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5,368,200.00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51,887,547.02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须支付的工程款。
(2) 根据公司2010年1月28日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以超募资金中的126,700,000.00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支付上述款项。
(3) 根据公司2010年1月28日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3月20日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募资金中的70,825,000.00元提供给控股子公司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二堡海宁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截至2010年12月31日,佟二堡海宁公司已全部支付上述款项。
(4) 根据公司2010年3月3日的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3月20日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募资金中的304,117,200.00元提供给佟二堡海宁公司用于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截至2010年12月31日,佟二堡海宁公司已累计支付195,272,938.87元。
(5)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以银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880,000,000.00元。部分银行定期存款到期时,公司将其中的19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690,000,000.00元以银行定期存款形式续存。
(6)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0年度利息收入7,470,196.28元,手续费支出6,460.40元。
(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为53,395,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51,895,000.00元,尚须支付1,500,000.00元。
(8)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账户尚有703,121,510.39元募集资金结余。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结余金额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1204085029219015588 | 554,850,000.00 | 233,486.60 |
1204085014200022232 | 230,000,000.0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7333110182600091353 | 400,000,000.00 | 10,073,969.25 | |
7333110184000084980 | 30,000,000.00 | |||
7333110184000084815 | 50,000,000.00 |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 11009737772608 | 400,000,000.00 | 2,402,486.81 | |
12-009737772602 | 270,000,000.00 | |||
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 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 | 700036613309993 | 411,567.73 | |
700036613322236 | 60,000,000.00 | |||
700036613322228 | 20,000,000.00 | |||
700036613322210 | 10,000,000.00 | |||
700036613322202 | 10,000,000.00 | |||
700036613322186 | 10,000,000.00 | |||
小 计 | 1,354,850,000.00 | 703,121,510.3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 “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承诺用超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 “收购商贸开发市场有限公司股权”、“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海宁皮城项目后续建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应投入962,642,200.00元,募集资金结余额为703,121,510.39元。
(1) 项目一: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00,000.00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外,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461,000,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项目部分标段尚未完工,三期工程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已累计投入257,619,917.89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出257,255,747.02元,差异364,170.87元系通过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 项目二: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2010年1月28日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以超募资金中的126,700,000.00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商贸开发公司)51%的股权。公司已于2010年2月4日支付上述股权受让款,皮革城商贸开发公司已于2010年2月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10年3月3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3月20日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皮革城商贸开发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皮革城商贸开发公司已于2010年4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本司对皮革城商贸开发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后,其主要负责开发的皮革城四期项目由本公司承接。该项目主要开发皮革城四期1-4#楼,其中皮革城四期市场(4#楼)已于2010年10月竣工,其余1-3#楼预计于2012年4月竣工。
(3) 项目三: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根据公司2010年1月28日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3月20日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募资金中的70,825,000.00元提供给佟二堡海宁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海宁公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支付上述房产受让款,并于2010年8月10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
(4) 项目四: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该项目计划投资441,730,000.00元,该项目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根据公司2010年3月3日的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3月20日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募资金中的304,117,200.00元提供给佟二堡海宁公司用于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项目部分标段尚未完工。自募集资金到位后,佟二堡海宁公司累计投入并已支付197,524,934.91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出195,272,938.87元,差异2,251,996.04元系通过佟二堡海宁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1月28日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截至2010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5,368,200.00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5,368,200.00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由其出具天健审〔2010〕178 号《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了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
5. 用闲置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以银行定期存款方式共计存放募集资金本金共计690,000,000.00元。
6.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6月3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0年6月20日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15,300,000.00元用于新乡海宁皮革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时出资。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履行了上述出资。
根据公司2011年1月9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为提升皮革产业集群的内涵,促进海宁市皮革产业的集聚,并以此带动皮革城市场的繁荣,公司拟在海宁市斜桥镇投资建设皮革城斜桥皮革加工区。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38亿,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2亿元进行投资。
其余超募资金的用途,公司尚未制定详细计划。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 2010年度,公司已按贵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二) 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4,660.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005.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005.3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 否 | 46,100.00 | 46,100.00 | 25,725.57 | 25,725.57 | 55.80 | 2011.09[注1] | 19,402.29 | 是 | 否 |
小计 | 46,100.00 | 46,100.00 | 25,725.57 | 25,725.57 | 55.80 | 19,402.2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 7,082.50 | 7,082.50 | 7,082.50 | 7,082.50 | 100.00 | 2010.03 | 2,230.93 | 是 | 否 | |
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 30,411.72 | 30,411.72 | 19,527.29 | 19,527.29 | 64.21 | 2011.08[注2] | ||||
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12,670.00 | 12,670.00 | 12,670.00 | 12,670.00 | 100.00 | 2012.04[注3] | 4,823.40 | 是 | 否 | |
小计 | 50,164.22 | 50,164.22 | 39,279.79 | 39,279.79 | 78.30 | 7,054.33 | ||||
合计 | 96,264.22 | 96,264.22 | 65,005.36 | 65,005.36 | 26,456.6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0年1月22日,公司除土地出让金外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20,536.82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金额为20,536.8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0,312.15万元,其中将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金额为31,258.86万元,其余未使用金额见本专项报告三(一)6之说明。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6之说明。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包括Ⅰ标段、Ⅱ标段和Ⅲ标段,其中Ⅰ标段已于2010年1月竣工,Ⅱ标段已于2010年7月竣工,Ⅲ标段预计于2011年9月竣工。
[注2]: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项目包括一期市场和酒店,其中一期市场已于2010年9月竣工,一期酒店预计于2011年8月竣工。
[注3]:本公司已对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其主要负责开发的皮革城四期项目由本公司承接。皮革城四期项目主要由1-4#楼组成,其中四期市场(4#楼)已于2010年10月竣工,其余1-3#楼预计于2012年4月竣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2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9:00
4、会议地点: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1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一)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5月13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1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克琪
联系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0573—87217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邮编:3144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二 | 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三 | 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四 | 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五 | 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六 | 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七 |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八 |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九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十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十一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股东: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