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齐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朱黎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玺芳 |
公司负责人杨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玺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73,729,007.06 | 3,085,035,629.69 | 6.1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51,953,998.04 | 1,809,810,296.80 | 2.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6794 | 4.5729 | 2.3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526,248.79 | 104.6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418 | -51.16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460,081.02 | 46,460,081.02 | 15.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74 | 0.1174 | 15.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09 | 0.0909 | -3.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74 | 0.1174 | 15.3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2.54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6 | 1.96 | 减少0.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51,549.0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3,723.11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62,595.2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909,231.94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8,100,00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74,468.23 |
所得税影响额 | -2,982,128.9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8,903.57 |
合计 | 10,499,405.8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6,69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 12,976,58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 9,309,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9,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999,6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4,491,08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 3,785,73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93,51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昌)单一信托GE-1301 | 2,535,64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2011 年4 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576.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拟分配股东股利158,307,000.00元。此预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齐
2011年4月26日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