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智科为本公司代付海外业务费,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分别为公司代付海外业务费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896,873.36元、8,804,818.61元、10,156,047.68元。
(2)公司为获取控股股东兆驰投资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以反担保方式于2008年将2800万元存入兆驰投资指定账户,公司已于2011年3月收回该笔资金,并收回期间的相关存款利息。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公司分别确认利息收入10,500元、630,000元、630,000元。(公司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201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没有事先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也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2007年度至2009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没有事先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违反了公司当时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之前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伟、全劲松、康健、姚向荣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观复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令华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变压器、接插件的生产(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凤塘大道和盛工业区第18栋第2、3层。
观复电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的哥哥顾伟勇持有观复电子3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监事和销售主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观复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观复电子采购变压器,连接线。
公司与观复电子的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与观复电子签订有关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观复电子履约能力分析:
观复电子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0.35万元,净资产为 158.28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2,680.79万元,净利润为5.01万元。观复电子主要经营变压器、接插件等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业的变压器、接插件的生产制造商,其供货的产品性价比高,质量稳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在同等的采购条件下,观复电子具备向公司及时保质交付产品的能力。
(二)深圳市睿盈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锦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宝柯工业园第一栋三楼东分隔体。
睿盈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配偶刘桂萍的亲属持有睿盈达10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睿盈达为公司的关联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睿盈达采购遥控器。
公司与睿盈达的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与睿盈达签订有关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睿盈达履约能力分析:
睿盈达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7.01万元,净资产为125.55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 2,387.89万元,净利润为25.55万元。睿盈达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其主要业务是遥控器的专业代理商,具备一定的交付能力;在同等的采购条件下,睿盈达具备向公司及时保质交付产品的能力。
(三)香港智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公司住所: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2栋1201室
香港智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香港智科为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陆婷控制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香港智科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境外经营需要,公司自2008年起委托香港智科代付部分海外业务费用。自2011年起,公司不再委托香港智科代付海外业务费用。
香港智科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4.96万元,净资产为-1.01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 0万元,净利润为-0.62万元。香港智科主要业务是投资。
(四)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1299.975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界西南星河世纪大厦A栋-111I
兆驰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兆驰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兆驰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
兆驰投资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08.25万元,净资产为4308.24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 0万元,净利润为-8.33万元。兆驰投资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五)深圳市英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久琳
注册资本:2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泰然九路泰然云松大厦10A
深圳英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经理刘久琳、员工程彤分别持有深圳英腾1.5%、7%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圳英腾为公司的关联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深圳英腾销售解码板。2008年末,公司与深圳英腾已终止业务合作。
(六)Increat Electronics Limited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Increat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人员亲属持股7.3%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Increat为公司的关联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Increat销售解码板。2008年末,公司与Increat已终止业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观复电子、睿盈达的采购价格、提供劳务均按照合同规定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英腾、Increat的销售价格均按照合同规定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香港智科的关联交易属代付款性质,不涉及相关交易费用。
公司与兆驰投资之间的担保事项,兆驰投资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观复电子、睿盈达采购变压器、接插件、遥控器配件等生产性物料,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相互沟通、协调的渠道较为畅通,能够有效减少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和质量的稳定性。上述关联方及时保质的交货及回款,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视同普通供应商进行管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
公司向深圳英腾、Increat销售解码板,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视同普通客户进行管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
公司与香港智科的关联交易属代付款性质,不涉及相关交易费用,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自2011年起,公司已停止与香港智科的业务。
公司与兆驰投资之间的担保事项,兆驰投资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利息,没有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兆驰股份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201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兆驰股份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对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2011年度公司与深圳市观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复电子”)进行的日常材料采购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0,000元(2010年度交易总金额为29,056,123.85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22%)。
预计2011年度公司与深圳市睿盈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达”)进行的日常材料采购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0,000元(2010年度采购总金额为25,907,469.09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1.09%);向公司提供产品加工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900,000元(2010年向公司提供产品加工950,787.23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40.27%)。
(二)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熊志辉先生、邓伟明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伟先生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上述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1年预计金额 | 2010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观复电子 | 25,000,000.00 | 29,056,123.85 | 1.22% |
睿盈达 | 25,000,000.00 | 25,907,469.09 | 1.09% | |
小 计 | 50,000,000.00 | 58,762,270.82 | 2.4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睿盈达 | 900,000.00 | 950,787.23 | 40.27% |
小 计 | 900,000.00 | 950,787.23 | 40.27% |
(四)2011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28日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观复电子 | 7,341,556.28 | 0.95% |
睿盈达 | 9,027,483.77 | 1.17% | |
小计 | 16,369,040.05 | 2.12%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观复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令华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变压器、接插件的生产(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凤塘大道和盛工业区第18栋第2、3层。
观复电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1年3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之哥哥顾伟勇曾持有观复电子30%股权,并曾任职该公司的监事和主要业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观复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观复电子采购变压器,连接线。
观复电子履约能力分析:
观复电子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0.35万元,净资产为 158.28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2,680.79万元,净利润为5.01万元。观复电子主要经营变压器、接插件等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业的变压器、接插件的生产制造商,其供货的产品性价比高,质量稳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在同等的采购条件下,观复电子具备向公司及时保质交付产品的能力。
(二)深圳市睿盈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锦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宝柯工业园第一栋三楼东分隔体。
睿盈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配偶刘桂萍的亲属持有睿盈达10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睿盈达为公司的关联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睿盈达采购遥控器。
睿盈达履约能力分析:
睿盈达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7.01万元,净资产为125.55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 2,387.89万元,净利润为25.55万元。睿盈达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其主要业务是遥控器的专业代理商,具备一定的交付能力;在同等的采购条件下,睿盈达具备向公司及时保质交付产品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观复电子、睿盈达的采购价格、提供劳务均按照合同规定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采购框架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1年4月23日,公司与深圳市观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复电子”)和深圳市睿盈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达”)分别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公司为采购方,向观复电子采购标的为变压器、连接器配件,向睿盈达采购标的为遥控器配件;每批产品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均以公司所下采购订单为准;协议的履行地为深圳;协议未约定具体交易金额,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协议对采购价格做了特别约定:
1、观复电子、睿盈达应每月向公司通报产品相关材料的价格信息,以保证产品定价的透明合理。2、为确保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观复电子、睿盈达提供给公司的产品价格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不得高于其所提供给其他客户之价格。当其他厂家能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产品时,公司有权要求观复电子、睿盈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价格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3、如遇市场价格或原材料价格下调、成本降低导致产品降价,观复电子、睿盈达应主动对公司下调产品价格。
协议中约定了双方的主要权责:
公司负责提供产品生产相关信息,便于观复电子、睿盈达按公司提供的信息做备料;按照约定时间收货并付款。观复电子、睿盈达须严格依照公司要求按质按量生产,按时交货,履行对公司的最低价格承诺。观复电子、睿盈达若因质量、交期、数量、最低价格保障等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伟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上述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观复电子、睿盈达采购变压器、接插件、遥控器配件等生产性物料,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相互沟通、协调的渠道较为畅通,能够有效减少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和质量的稳定性。上述关联方及时保质的交货及回款,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视同普通供应商进行管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兆驰股份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201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兆驰股份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与深圳市观复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
(五)公司与深圳市睿盈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2010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股票,并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0,000.00元,发行费用合计50,997,727.09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合计41,213,297.00元,兆驰股份其他发行费用9,784,430.09元,扣除上述50,997,727.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29,002,27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208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0]25号文),其中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从发行收入中扣减;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已对在发行费用中列支的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共计4,356,979.00元调整至当期损益,并已于2011年4月1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退回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359,251.91元。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5,146.26万元。
2、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20,146.26万元,本年利息收入2,968,703.90元,银行手续费670.25元,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430,507,706.5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泰然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百花园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与保荐人及前述五家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兆驰股份的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交易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2010年12月31日余额 | ||
定期 | 活期 | 小计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 | 529,000,000.00 | 31,718.59 | 529,031,718.59 |
中国银行上步支行 | 130,000,000.00 | 232,240.27 | 130,232,240.27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202,839,440.41 | 40,686.37 | 202,880,126.78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 450,428,500.00 | 1,083,283.43 | 451,511,783.43 |
广发行百花园支行 | 116,837,400.00 | 14,437.49 | 116,851,837.49 |
合计 | 1,429,105,340.41 | 1,402,366.15 | 1,430,507,706.56 |
1、 活期账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2010年12月31日余额 | |
活期 | 金额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 | 79100155200000685 | 31,718.59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19200188230000668 | 40,686.37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201503500052514553 | 1,083,283.43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 | 810907838108097001 | 232,240.27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百花园支行 | 102032505010000012 | 14,437.49 |
总计 | 1,402,366.15 |
2、定期账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2010年12月31日余额 | |
定期 | 金额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 | 79100167030000256 | 10,000,000 |
79100167030000264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272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289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297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01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10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28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36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44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52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69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77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85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393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08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16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24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32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49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57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65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73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81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490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04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12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29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37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45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53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61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70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88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596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07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15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23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31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40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58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66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74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82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699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03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11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20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38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46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54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62 | 10,000,000 | |
79100167030000795 | 9,000,000 | |
合计 | 529,000,000 |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19200181000031553 | 50,000,000 |
19200181000047679 | 50,219,002 | |
19200181000031471 | 50,000,000 | |
19200181000074979 | 50,000,000 | |
19200181000075023 | 1,006,500 | |
19200181000031635 | 1,613,938 | |
合计 | 202,839,440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201503500052514553-002 | 450,428,500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上步分行 | 1092010062109460027 | 10,000,000 |
1092010062109460028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29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0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1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2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3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4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5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6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7 | 10,000,000 | |
1092010062109460038 | 10,000,000 | |
1092010091609320002 | 10,000,000 | |
合 计 | 130,000,000 |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百花园支行 | 102032620010000128 | 10,000,000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0,300,000 | ||
6,537,400 | ||
合计 | 116,837,400 | |
总计 | 1,429,105,340 |
三、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1,462,600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3,335.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46.2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46.2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 | 否 | 22,470 | 22,470 | 2,310.00 | 2,312.73 | 10.29% | 2012年12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
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 | 否 | 14,500 | 14,500 | 1,490.00 | 1,492.42 | 10.29% | 2012年12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
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 | 否 | 8,980 | 8,980 | 924.00 | 924.27 | 10.29% | 2012年12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050 | 4,050 | 422.26 | 416.85 | 10.29% | 2012年12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0,000.00 | 50,000.00 | 5,146.26 | 5,146.27 | 10.29% | - | 0.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 | 0 | 0 | 0 | 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5,00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 | - | - | - | - | |||
合计 | - | 65,000.00 | 65,000.00 | 20,146.26 | 20,146.27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为减小管理半径,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在拍得南昌土地后,一直积极的在深圳寻找合适的土地资源,并得到深圳政府的大力支持,考虑到在深圳获得土地的可能性较大,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的可能,同时土地面积、容积率、出让金等相关信息尚不明朗,无法确认变更募投项目后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暂未启动南昌的四个募投项目,并准备在深圳土地最终确定后再重新规划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该事项也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为了使公司的募投项目及早产生效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建设。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设立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对公司的负债筹集资金,先行投入5146.26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4,925.81万元,交易费和契税217.75万元)购买了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经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知会保荐代表人,于2010 年6 月29 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5,146.2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的使用仅由财务总监审批,未经过总经理签字审批,不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整改措施:1.从今以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完善审批程序;2.从今以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出具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
四、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募集资金的使用仅由财务总监审批,未经过总经理签字审批,不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整改措施:
1.从今以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完善审批程序;
2.从今以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出具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性质及原因说明
1.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兆驰”)于2008年度以受让方式取得位于南昌市昌东工业区C-17-4宗地号为GDG0815号宗地,受让价格为49,280,000元。根据公司与南昌市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相关协议,南昌兆驰于2008年收到奖励款28,102,721.96元。根据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投资”)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书》,公司在收到该笔奖励款后,2008年12月将28,000,000元存入兆驰投资指定账户,作为公司为获取兆驰投资为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反担保质押金。该笔资金已于2011年3月收回,并按约定收取了利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项奖励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应于收到款项后记入递延收益,并按土地摊销年限分期确认收益,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公司应于28,000,000.00元存入兆驰投资指定账户时记入其他应收款并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由于公司未将上述事项纳入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及时入账并作相应会计处理,形成前期会计差错。
2.关于前期会计报表附注遗漏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伟之哥哥顾伟勇持有深圳市观复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并任职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人员。2009年12月,顾伟勇将其持有的30%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后顾伟勇仍担任该公司的监事及主要业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观复电子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兆驰股份实际控制人顾伟配偶的亲属持有深圳市睿盈达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顾伟配偶之哥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睿盈达科技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香港智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陆婷控制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香港智科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Increat electronics limited为公司高管亲属持股7.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Increat electronics limited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深圳市英腾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刘久琳、程彤分别持有深圳英腾1.5%、7%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圳市英腾电子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作了追溯重述。
1、更正事项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累计调整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累计调整额 | 调整后 | |
货币资金 | 533,391,855.99 | 102,721.96 | 533,494,577.95 | 373,610,924.52 | 102,721.96 | 373,713,646.48 |
其他应收款 | 5,330,527.90 | 28,640,500.00 | 33,971,027.90 | 4,454,705.19 | 28,010,500.00 | 32,465,205.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83,993.73 | 4,088,946.04 | 9,072,939.77 | 382,853.76 | 4,173,254.21 | 4,556,107.97 |
应交税费 | -32,507,764.75 | 4,341,426.67 | -28,166,338.08 | -14,734,192.97 | 4,217,474.17 | -10,516,718.8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 27,259,640.30 | 27,259,640.30 | 0.00 | 27,821,694.74 | 27,821,694.74 |
未分配利润 | 206,899,173.87 | 1,231,101.03 | 208,130,274.90 | 191,298,216.93 | 247,307.26 | 191,545,524.19 |
2、更正事项对损益表的影响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调整前 | 累计调整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累计调整额 | 调整后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891,253.96 | 34,650.00 | 2,925,903.96 | 1,829,035.90 | 577.50 | 1,829,613.40 |
财务费用 | 5,037,692.68 | -630,000.00 | 4,407,692.68 | 18,190,006.75 | -10,500.00 | 18,179,506.75 |
营业外收入 | 4,160,746.67 | 562,054.44 | 4,722,801.11 | 963,672.27 | 281,027.22 | 1,244,699.49 |
利润总额 | 276,578,653.14 | 1,157,404.44 | 277,736,057.58 | 108,356,949.11 | 290,949.72 | 108,647,898.83 |
所得税费用 | 26,992,819.63 | 173,610.67 | 27,166,430.30 | 10,347,270.48 | 43,642.46 | 10,390,912.94 |
净利润 | 249,585,833.51 | 983,793.77 | 250,569,627.28 | 98,009,678.64 | 247,307.26 | 98,256,985.90 |
3、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 单位:元 | |||||
指标名称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60 | - | 0.24 | 0.24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60 | - | 0.24 | 0.2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52 | - | 0.21 | 0.21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50% | 41.62% | 0.12% | 22.88% | 22.93% | 0.0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76% | 35.81% | 0.05% | 20.42% | 20.41% | -0.0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6 | 0.46 | - | 0.63 | 0.63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4 | 1.65 | 0.61% | 2.86 | 2.86 | 0.00% |
2、关于前期会计报表附注遗漏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报表附注遗漏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影响财务报表项目,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2010年之前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年度发生的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有关程序;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该事项没有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条——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